为千秋伟业夯基固本——习近平法治思想引领新时代全面依法治国纪实


[日期:2020-11-18 23:2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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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者,治之端也。

  

推进全面依法治国,是国家治理的一场深刻变革,必须以科学理论为指导,从理论上回答为什么要全面依法治国、怎样全面依法治国这个重大时代课题。

 

 

习近平法治思想,在新时代波澜壮阔的治国理政实践中应运而生,并在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进程中创新发展,日益成熟完备。

  

2020年11月16日至17日,党的历史上首次召开的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工作会议,将习近平法治思想明确为全面依法治国的指导思想。

  

高举思想旗帜,推进伟大事业。习近平法治思想为新时代全面依法治国、实现美好法治愿景提供根本遵循,注入不竭动力,必将引领法治中国建设在新发展阶段实现更大发展,不断登临新的更高境界。

  

法治中国的航标——习近平法治思想是马克思主义法治理论中国化的最新成果,为新时代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擘画壮阔法治图景

  

当历史的车轮来到2020年,处于世界百年未有之大变局,行至民族复兴关键一程的中国,展开新时代奋进征程上新的壮美蓝图——

  

10月29日,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审议通过《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的建议》。

  

“基本建成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

  

“协调推进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全面深化改革、全面依法治国、全面从严治党的战略布局”……

  

人们注意到,“法治”,是这份未来中国行动指南的一个关键词。

  

党的十八大强调,依法治国是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法治是治国理政的基本方式。

  

新时代的中国,跃上新的起点,也面对新的挑战——改革发展稳定任务之重前所未有,矛盾风险挑战之多前所未有,人民群众对法治的期待和要求之高前所未有。

  

如何在法治轨道上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如何确保党和国家长治久安?如何促进社会公平正义?——历史之问、时代之问,考验着新时代中国的领航者。

  

深远的战略思维、鲜明的政治导向、强烈的历史担当、真挚的为民情怀……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创造性提出了关于全面依法治国的一系列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形成了内涵丰富、科学系统的思想体系,为建设法治中国指明了前进方向。

  

“全面贯彻实施宪法,是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首要任务和基础性工作。”

  

2012年12月4日,在首都各界纪念现行宪法公布施行30周年大会上,习近平总书记作出了恪守宪法原则、弘扬宪法精神、履行宪法使命的庄严宣告。

  

一个现代国家,必须是一个法治国家;国家要走向现代化,必须走向法治化。

  

数千年中华文明赓续演进,近代以来中国对法治艰辛求索,治乱兴衰,历尽沧桑,一再证明“法令行则国治,法令弛则国乱”的深刻道理。

  

天下大治,是古往今来治国者孜孜以求的理想,也是中国共产党带领中国人民矢志不渝的追寻。

  

循法而行,依法而治。

  

从河北、福建、浙江到上海,从依法治县、依法治市到依法治省,习近平同志在地方从政历程中,对法治的尊崇和践行一以贯之。

  

新时代全面依法治国,需要深刻把握马克思主义法治理论的精髓要义,充分汲取中华民族自古至今的治理智慧,广泛吸纳世界法治文明的优秀成果,既要一脉相承又要与时俱进,既要兼收并蓄又要融会贯通。

  

“全面依法治国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本质要求和重要保障。”

  

肩负历史重任,扎根中国大地,立于时代潮头,习近平总书记对治国理政之道进行着深邃思考。

  

2014年的金秋十月,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大幕开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第一次镌刻在党的中央全会的历史坐标上。习近平法治思想,第一次系统、全面地展现在世人面前:

  

首次提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总目标——

  

“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

  

首次宣示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是社会主义法治建设成就和经验的集中体现,是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唯一正确道路。”

  

首次深刻回答全面依法治国一系列重大问题——

  

“党的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本质的特征,是社会主义法治最根本的保证。”

  

“党的领导和社会主义法治是一致的,社会主义法治必须坚持党的领导,党的领导必须依靠社会主义法治。”

  

法治与德治、改革与法治、依法治国与依规治党、从中国实际出发与学习借鉴世界法治文明成果……

  

首次阐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的科学内涵——

  

“形成完备的法律规范体系、高效的法治实施体系、严密的法治监督体系、有力的法治保障体系,形成完善的党内法规体系”。

  

首次明确全面依法治国的基本框架和总体布局——

  

“坚持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共同推进,坚持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实现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

  

习近平总书记的一系列重要论述旗帜鲜明,正本清源,深刻回答了社会主义法治的一系列重大理论和实践问题。

  

实现党和国家长治久安的科学指引——

  

无论是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还是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全面依法治国既是重要内容,又是重要保障。

  

从“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到“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全面依法治国的基础性、保障性作用更加突出。习近平总书记深刻指出,在统筹推进伟大斗争、伟大工程、伟大事业、伟大梦想,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新征程上,我们要更好发挥法治固根本、稳预期、利长远的保障作用。

  

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确保社会主义法治始终沿着正确道路前进,必须加强和改善党的领导。

  

“我们要继续推进党的领导制度化、法治化,不断完善党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把党的领导贯彻到全面依法治国全过程和各方面。”习近平总书记强调。

  

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基本遵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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