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崂检说法】菜品多加“料” ,十倍赔偿!


[日期:2022-11-25 17:51: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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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公益诉讼专题

老张问:菜里多放了点“料”,只有一点,怎么就要十倍赔偿了?

 

无论多少,只要是国家明令禁止在食品中添加使用的,都可能面临十倍惩罚性赔偿金!

 

图片来源于网络

 

说个案子:刘某为了保鲜在生产米粉过程中,使用国家明令禁止的明矾进行浸泡,销售金额共计37.1万元。检察机关依法对刘某提起民事公益诉讼,刘某被判令支付销售金额十倍的惩罚性赔偿金371万元。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

 

第148条第2款规定,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或者经营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消费者除要求赔偿损失外,还可以向生产者或者经营者要求支付价款十倍或者损失三倍的赔偿金;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一千元的,为一千元。

 

检察官温馨提示

菜品制作多加“料”,

十倍赔偿跑不了。

食品生产要规范,

舌尖安全很重要。

— 本期说法人:刘迪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