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崂检说法】个人信息,不能“分享”、买卖!


[日期:2022-12-02 18:36: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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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公益诉讼专题

老张问:我是干销售的,同行之间免费“分享”一下客户信息,怎么就违法了呢?

 

姓名、年龄、住址等都是个人信息,受法律保护,无论是有偿买卖,还是免费“分享”,都可能涉嫌违法犯罪。

 

图片来源于网络

 

说个案子:熊某通过技术手段非法获取大量公民个人信息后,在微信群内公开分享、买卖。熊某被以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支付民事赔偿金70万元,并在国家级媒体上公开赔礼道歉。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53条第1款规定,违反国家规定,向他人出售或者提供公民个人信息,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111条、第1034条均再次强调个人信息受法律保护,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检察官温馨提示

个人信息不“分享”,

买卖“双责”不商量;

自我防范不能忘,

信息保护记心上。

— 本期说法人:刘迪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