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崂检说法】马路晒粮引车祸,跑不了的责任


[日期:2023-03-03 17:42: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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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张问:我在自家门前晒麦子,他骑车不看道,摔倒了,为啥要我赔?

 

自家门前的路并不是你家的,那是公共道路,未经批准占用已经违法了,还导致他人受伤,当然要赔!

 

图片来源于网络

 

说个真事:丁某在自家门口的路边晾晒黄豆杆,并用石头将黄豆杆和其他路面间隔开来。王某骑电动车路过,避让不及,摔倒后头部撞上了石块,导致王某死亡。最终,法院判决丁某赔偿王某家属13.4万余元。

 

《民法典》第1256条规定,在公共道路上堆放、倾倒、遗撒妨碍通行的物品造成他人损害的,由行为人承担侵权责任。《道路交通安全法》第31条规定,任何人都不得占用道路从事非交通活动。在公共道路区域,不得从事任何扰乱正常道路通行秩序的活动,如占道晒粮、占道经营或者堆放建材等等,未经批准的占路行为都是违法行为。

 

检察官温馨提示

公共道路在门前,

擅自晒粮有风险;

出了事故跑不掉,

承担责任要赔钱。

— 本期说法人:刘迪—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二百五十六条

在公共道路上堆放、倾倒、遗撒妨碍通行的物品造成他人损害的,由行为人承担侵权责任。公共道路管理人不能证明已经尽到清理、防护、警示等义务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三十一条

未经许可,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占用道路从事非交通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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