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崂检说法】如何避免“赢了官司输了钱”:诉前保全


[日期:2023-05-26 18:00: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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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张问:想打官司,但要执行不了,不就白花钱了吗?

可以诉前保全,就是打官司前先把对方的财产给封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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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张把200万借给朋友,月底就到期了,可这朋友丝毫没有还钱的意思,还次次避而不见。

朋友做不成了,打官司吧!但费用要好几万呢,万一官司赢了,钱要不回来,这岂不是“赢了官司输了钱”?

 

老张考虑得对,但也不是没有办法。

 

法律规定,可以“诉前保全”,就是打官司之前先申请法院将对方的财产给封了。一旦官司打赢了,对方耍赖,就可以申请执行这些财产。

不过,要注意两点:一是自己也要提供一定的担保,万一因自己的查封错误造成对方损失,要赔偿的;二是必须在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30日内起诉,否则,这个查封就失效了。

 

检察官温馨提示

想赢官司拿到钱,

诉前先来做保全;

30日为期要起诉,

自动解封大事误。

— 本期说法人:贺世国—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零三条 人民法院对于可能因当事人一方的行为或者其他原因,使判决难以执行或者造成当事人其他损害的案件,根据对方当事人的申请,可以裁定对其财产进行保全、责令其作出一定行为或者禁止其作出一定行为。

第一百零四条 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不依法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人民法院应当解除保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