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张问:老板说我没干过这行,要多考察我,试用期一年,合理吗?
答
当然不合理!试用期最长六个月。
图片来源于网络
新人入职要试用,可以理解。但怎么“试”,法律有规定。试用期的长短与劳动合同的长短有关系,合同时间长试用期就可以长一些。三个月以下的,没有试用期;一年以下的,不超过一个月;三年以下的,不超过三个月;三年以上的,不超过六个月。
特别说一句:试用期只能有一次,反复试用是违法的。
检察官温馨提示
员工试用有期限,
根据合同定长短;
最高上限六个月,
反复试用是侵权。
— 本期说法人:刘迪—
崂检说法说点啥?
您
说了算!
大家关心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
就是我们普法的重点
为了让【崂检说法】更“接地气”
特邀您点击下方小程序填写调查问卷
如果您有各种法律方面的问题
~欢迎留言告诉我们~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十九条 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
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
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期限不满三个月的,不得约定试用期。
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
山海益心工作室出品
本院概况版权声明联系我们12309中国检察网 检察听证网 法律法规
Copyright © 2017 青岛市崂山区人民检察院. All Rights Reserved 鲁ICP备07022784号-1
技术支持:山东大众信息产业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