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崂检说法】还与不还,一字之差


[日期:2023-08-15 10:11: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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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张问:我是写了借条,但钱没收到啊!凭啥要我还钱?

借条写着“借到”,让你还钱没毛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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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张的借条是这么写的:“今借到老李人民币1000元。”所以,从字面意思理解,这是一笔小额的借款,老张已经收到了钱。除非老张能提供证据,证明对方还没给这个钱。否则,还钱没商量。

 

借条中的“借”与“借到”,看似一字之差,实际上却有很大差别。借条写了“借到”,意思就是已经收到了钱,除非你能证明没收到钱,否则就要还钱;如果借条只写了“借”,那收没收到钱不确定,对方要证明已经给了钱,所以要不要还钱,还要看其他证据。

 

 

检察官温馨提示

书写借条要注意,

借与借到大差异;

一个“借”字不确定,

“借到”还钱没问题。

本期说法人:

岳东(中国海洋大学法学院)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六十七条 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

第十五条 原告仅依据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提起民间借贷诉讼,被告抗辩已经偿还借款的,被告应当对其主张提供证据证明。被告提供相应证据证明其主张后,原告仍应就借贷关系的存续承担举证责任。

被告抗辩借贷行为尚未实际发生并能作出合理说明的,人民法院应当结合借贷金额、款项交付、当事人的经济能力、当地或者当事人之间的交易方式、交易习惯、当事人财产变动情况以及证人证言等事实和因素,综合判断查证借贷事实是否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