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崂检说法】网上“吐槽”,当心侵权!


[日期:2023-10-27 18:15: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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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张问:和邻居闹了点矛盾,朋友圈吐了吐槽,咋还被告了?我真冤。

不冤!你“吐槽”的内容既不是事实,还带有侮辱色彩,确实侵权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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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民的名誉权受法律保护。微信等网络社交平台虽是虚拟空间,却不是法外之地,在微信群、微信朋友圈等随意骂人、损毁他人名誉,属于侵权行为,需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和治安管理处罚等行政责任,如果情节严重,导致严重后果的,甚至可能构成犯罪,承担刑事责任。

每个人都有权利在网络空间表达自己的观点,但发表言论应当实事求是,遵纪守法。切莫为泄一时之愤,逞口舌之快,违法侵权,得不偿失。

检察官温馨提示

人人都有名誉权,

辱骂他人会侵权;

网上骂人也违法,

道歉、拘留还罚钱。

—本期说法人:仵双—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条:行为人因侵害人格权承担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礼道歉等民事责任的,应当与行为的具体方式和造成的影响范围相当。

行为人拒不承担前款规定的民事责任的,人民法院可以采取在报刊、网络等媒体上发布公告或者公布生效裁判文书等方式执行,产生的费用由行为人负担。

第一千零二十四条:民事主体享有名誉权。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侮辱、诽谤等方式侵害他人的名誉权。

名誉是对民事主体的品德、声望、才能、信用等的社会评价。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第四十二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一)写恐吓信或者以其他方法威胁他人人身安全的;(二)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三)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企图使他人受到刑事追究或者受到治安管理处罚的;(四)对证人及其近亲属进行威胁、侮辱、殴打或者打击报复的;(五)多次发送淫秽、侮辱、恐吓或者其他信息,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六)偷窥、偷拍、窃听、散布他人隐私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四十六条: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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