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张问:不想干了,单位不放人,咋办?
答
答:你可以向单位提交辞职信,无论单位同不同意,三十天后你就能走了。
图片来源于网络
说个真事:常某因个人原因更换工作,提前三十天向公司提交辞职信,公司不同意并拒绝为常某办理离职手续、出具离职证明。随后,常某向劳动监察部门举报。经劳动监察部门监督,公司为常某办理了离职手续、出具了离职证明。
法律规定,劳动者想要离职,只需要提前三十天、通过书面的形式告知单位。单位收到后,无论同意与否,法律上都视为劳动者已经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要注意,劳动者自己提离职,是不能要求单位进行补偿的。
检察官温馨提示
个人想要提离职,
时间方式要注意;
书面通知不能少,
前提三十要牢记。
—本期说法人:周天声—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六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三十七条 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山海益心工作室出品
本院概况版权声明联系我们12309中国检察网 检察听证网 法律法规
Copyright © 2017 青岛市崂山区人民检察院. All Rights Reserved 鲁ICP备07022784号-1
技术支持:山东大众信息产业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