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崂检说法】“挂证”赚钱,违法!


[日期:2024-10-25 17:41: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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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张问:朋友让我把环评证挂在他公司,每年都给钱,靠谱吗?

不靠谱!“挂证”违法,还可能追责判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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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个真事,王某为赚点零花钱,把自己的环评证挂靠在了某公司,一年拿3万多的挂靠费。最终,王某因提供虚假证明文件罪被判了一年,还罚了5万元。

法律规定,“挂证”包括环评证、建筑师证、消防证等,都是违法的。只要“挂证”,不管收没收钱,轻的罚款、吊销资格证或者禁止从业,重的就要追究刑事责任。

所以说,老张赶紧打消“挂证”念头,不要为了蝇头小利而违法犯罪。

检察官温馨提示

只要“挂证”,

都是违法;

贪图小利,

追责处罚。

—本期说法人:张家琪—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二十九条 提供虚假证明文件罪,是指承担资产评估、验资、验证、会计、审计、法律服务等职责的中介组织的人员故意提供虚假证明文件、情节严重的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

第十九条 建设单位可以委托技术单位对其建设项目开展环境影响评价,编制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建设单位具备环境影响评价技术能力的,可以自行对其建设项目开展环境影响评价,编制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

编制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应当遵守国家有关环境影响评价标准、技术规范等规定。

国务院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应当制定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编制的能力建设指南和监管办法。

接受委托为建设单位编制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技术单位,不得与负责审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的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审批部门存在任何利益关系。

第三十二条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存在基础资料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陷、遗漏或者虚假,环境影响评价结论不正确或者不合理等严重质量问题的,由设区的市级以上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对建设单位处五十万元以上二百万元以下的罚款,并对建设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接受委托编制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技术单位违反国家有关环境影响评价标准和技术规范等规定,致使其编制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存在基础资料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陷、遗漏或者虚假,环境影响评价结论不正确或者不合理等严重质量问题的,由设区的市级以上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对技术单位处所收费用三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禁止从事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编制工作;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编制单位有本条第一款、第二款规定的违法行为的,编制主持人和主要编制人员五年内禁止从事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编制工作;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终身禁止从事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编制工作。

 

●《关于严惩弄虚作假提高环评质量的意见》

一、环评领域典型弄虚作假情形

(一)环评文件抄袭。

(二)关键内容遗漏。

(三)数据结论错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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