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崂检说法】家务也有“价”,离婚应补偿


[日期:2024-12-20 16:4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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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张问:一直是我在挣钱养家,她连个工作都没有,凭啥离婚还得倒给她钱。

打扫卫生、做饭、带孩子等家务劳动也是对家庭的付出,离婚时可以要求经济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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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说个真事,丈夫王某与妻子李某婚后育有一子。婚后第七年,王某便离家出走,在此期间孩子一直由李某独自抚养。后王某起诉离婚,法院最终判决双方离婚,并由王某给予李某3万元的补偿。

      民法典规定,夫妻一方在家务方面付出较多的,在离婚时有权获得相应的经济补偿。具体的补偿数额一般结合结婚时间、双方经济状况、当地基本生活水平等因素确定。不少男同志错误地认为,自己在外挣钱,养活一家人;妻子在家里不工作,对家庭没有付出。实际上,妻子在家长期照顾老人和孩子,对家庭的贡献一样不能忽视。不论是赚钱养家还是料理家务,同样值得尊重,同样都有价值。

 

检察官温馨提示

家务劳动也有“价”,

离婚有权要补偿;

具体双方来商量,

协议不成上“公堂”。

—本期说法人:仵双—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八十八条:

夫妻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年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负担较多义务的,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另一方应当给予补偿。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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