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张问:谁家过年不放炮热闹热闹,咋今年就不让放了?
答
确实不行!这里已经划成禁放区,违反的话不仅可能被罚款,万一伤着人,还可能面临刑事处罚。
图片来源于网络
说个真事:过年期间,王某在燃放鞭炮过程中因操作不当,将过路的李某右眼炸伤。经鉴定,李某右眼视力损伤程度为重伤二级。最终,法院判处王某犯过失致人重伤罪,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并赔偿李某医药费等23万元。
鞭炮烟花燃放过程中极易发生爆炸、火灾,造成人员伤亡、财产损失,因此各地政府也都划定了禁放区。在禁放区内,禁止燃放各种品类的鞭炮、烟花。违反的话,轻则面临罚款等行政处罚,造成严重后果的还可能面临刑事处罚。
所以说,老张不要抱有侥幸心理,一家人可以选择逛庙会看花灯,过个安全年。
检察官温馨提示
鞭炮烟花虽热闹,
禁放区域有规定;
轻则罚款重判刑,
安全第一莫侥幸。
—本期说法人:张家琪—
法条链接
●《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第二款:在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时间、地点燃放烟花爆竹,或者以危害公共安全和人身、财产安全的方式燃放烟花爆竹的,由公安部门责令停止燃放,处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的罚款;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上一篇:【崂检说法】买到过期年货,只能退钱?
下一篇:【崂检说法】信用卡借朋友透支50万,谁来还?
本院概况版权声明联系我们12309中国检察网 检察听证网 法律法规
Copyright © 2017 青岛市崂山区人民检察院. All Rights Reserved 鲁ICP备07022784号-1
技术支持:山东大众信息产业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