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张问:三十天的冷静期早过了,双方也都没有反悔,凭啥说这婚没离成?
答
别着急,不是过了冷静期就自动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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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规定,申请离婚有30天的“冷静期”。30天的离婚冷静期内,夫妻任何一方如果反悔了,可以撤回离婚申请;如果双方仍坚持离婚,得在冷静期结束后30天内,再次到民政局申请领取离婚证,这才算办完离婚手续。如果忘记申请领取离婚证,那本次离婚申请就作废了,得重新申请。也就是说,离婚登记需要注意两个“30天”:一是申请登记后30天内可撤回,二是冷静期结束后30天内要去申请离婚证。
所以说,老张夫妇虽然离婚冷静期内没有反悔,但是忘记申请领取离婚证,这婚确实没离成。
检察官温馨提示
协议离婚有规定,
两个三十需记清;
一方反悔可撤回,
逾期领证即作废。
—本期说法人:吕娜—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第一千零七十七条 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第一千零七十八条 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离婚,并已经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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