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张问,有人推荐我投资了一个养老项目,承诺免费旅游,还有20%的收益,是不是比银行划算?
答
千万别冲动! 此类“养老+高收益+免费福利”组合是非法集资的典型套路,极大概率是骗局。
图片来源于网络
说个真事,老张被推荐自己家附近的“在建养老庄园”项目:充值10万会员,享医疗购物5折、免费旅游及20%年收益。他去考察了工地,首月收益也到账,便放心投资。谁知两月后机构跑路,公司账户空空,老张的养老金血本无归。
老张遭遇的,正是典型的以“养老服务”为名实施的非法集资诈骗陷阱。不法分子以“高息分红”“保本保息”“预定服务享折扣”“免费福利”为饵,利用“会员费”“预付费”等名义非法吸收资金。《刑法》规定,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诈骗方法非法集资,就可能构成集资诈骗罪,将受到法律的严惩。
检察官温馨提示
高额收益藏陷阱,养老投资有风险!
首月返利是诱饵,卷款跑路化云烟。
项目资质必须查,国家平台真假验。
大额支用多商议,清醒识诈护周全!
-本期说法人:郝建琪-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一百九十二条 【集资诈骗罪】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诈骗方法非法集资,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条例》
第二条 非法集资是指未经国务院金融管理部门依法许可或者违反国家金融管理规定,以许诺还本付息或者给予其他投资回报等方式,向不特定对象吸收资金的行为。
第二十五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从非法集资中获取经济收益。因参与非法集资受到的损失,由集资参与人自行承担。
山海益心工作室出品
本院概况版权声明联系我们12309中国检察网 检察听证网 法律法规
Copyright © 2017 青岛市崂山区人民检察院. All Rights Reserved 鲁ICP备07022784号-1
技术支持:山东大众信息产业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