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崂检说法】发现孩子被侵害,不是孩子的监护人能做些什么?


[日期:2026-03-06 16:56: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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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张问:邻居家孩子常被家长“教训”,身上总带伤,作为邻居能做点啥?

任何人发现孩子的权益被侵害,都可以向公安、民政等部门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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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个真事,小张的班主任近一年当中,经常发现小张身上出现多处伤痕,询问小张时小张总是支支吾吾不敢说。班主任怀疑小张被家暴,于是报了警。经查,小张遭受了家庭暴力。公安机关及时干预,保护了小张。最终,家暴小张的继父被判处了刑罚。

法律规定,任何人发现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行为,都有权制止或者直接向公安、民政等部门检举。如果是老师、社区工作人员等密切接触未成年人的人,发现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行为,应当立即向公安、民政等部门报告。

检察官温馨提示

孩子安全重于天
强制报告记心间
人人都是护苗员
共同撑起防护伞

本期说法人:尹伊、刘莉莉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

第十一条: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发现不利于未成年人身心健康或者侵犯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情形,都有权劝阻、制止或者向公安、民政、教育等有关部门提出检举、控告。

国家机关、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密切接触未成年人的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在工作中发现未成年人身心健康受到侵害、疑似受到侵害或者面临其他危险情形的,应当立即向公安、民政、教育等有关部门报告。

有关部门接到涉及未成年人的检举、控告或者报告,应当依法及时受理、处置,并以适当方式将处理结果告知相关单位和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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