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崂检说法】野路打卡?致命陷阱!


[日期:2026-03-27 17:23: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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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张问:想来崂山旅游,“驴友”推荐景区未开放的“绝美秘境”,能去不?

绝对不能去!这地方根本没安全保障,搞不好要出大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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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个真事儿,清明小长假老张想爬山,怕景点人多体验不好,就加了一个登山群。群里有个“驴友”说有条野路人少风景美,还晒了照片。老张一看挺好就欣然出发。结果爬了一天山路,石头松、杂草密,晚上还迷路了,水粮全无,手机也没电。几十人的搜救队进山搜了一整晚,才把他俩救下山。最后老张被追偿救援费用8.4万元,“驴友”被行政拘留十日。

切记!“野路”没有安全防护,容易发生迷路、摔伤、坠落、失温等危险,一旦发生危险,因遇险地段多为未开发区域,救援难度大,需要调动大量人力、物力。最后不仅要赔高额救援费,活动组织者搞不好还得被行政拘留!

检察官温馨提示

野路凶险莫小看,

盲目探险不安全;

 不走野路不冒险,

 平安快乐每一天。

本期说法人:蓝姝靓、陈琳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

第八十二条第三款 旅游者接受相关组织或者机构的救助后,应当支付应由个人承担的费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第二十六条:有寻衅滋事、扰乱公共秩序行为的,可处五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罚款。

第十一条第二款:违反治安管理所得财物,一律依法追缴上缴国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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