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崂检说法】不动手就没事?软暴力追债,判了五年!


[日期:2026-05-22 11:17: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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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张问:刚入职了一家打着“商务咨询”幌子的追债公司,就是带人穿着西装去别人家晃一圈,啥也不干,高薪稳拿,还挺拉风!

小心!这是“软暴力”违法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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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个真事,老张入职的“商务咨询”公司其实是替别人追债的,老张一开始也担心会不会违法,公司拍胸脯说绝不搞打架那一套。给老张发放了统一的西装,在胳膊上纹了左青龙、右白虎,还给老张立了一个把人打断腿坐了三年牢的江湖“人设”。只要排队列阵展示纹身,叫嚷助威,或者去其他公司贴大字报、喷油漆,堵到别人家门口一坐好几天就行,轻轻松松拿高薪。结果某天堵债务人时被警察当场摁住,后来,老张因为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寻衅滋事罪、非法拘禁罪、敲诈勒索罪,数罪并罚,被判处有期徒刑五年。

记住,除了拳打脚踢,“软暴力”也是犯罪!例如跟踪骚扰、摆阵架势、泼洒污物、堵门阻工等行为,对他人或者在有关场所进行滋扰、纠缠、哄闹、聚众造势等,足以使他人产生恐惧、恐慌进而形成心理强制,或者足以影响、限制人身自由、危及人身财产安全,影响正常生活、工作、生产、经营的违法犯罪手段都是“软暴力”。

检察官温馨提示

纹身摆阵堵家门,

叫嚷喷漆吓唬人;

软硬暴力皆是罪,

扫黑除恶护乾坤。

本期说法人:陈琳 蓝姝靓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有组织犯罪法》

第二条  本法所称有组织犯罪,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四条规定的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以及黑社会性质组织、恶势力组织实施的犯罪。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九十四条  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没收财产;积极参加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其他参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可以并处罚金。

●《关于办理黑恶势力犯罪案件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第一条 “软暴力”是指行为人为谋取不法利益或形成非法影响,对他人或者在有关场所进行滋扰、纠缠、哄闹、聚众造势等,足以使他人产生恐惧、恐慌进而形成心理强制,或者足以影响、限制人身自由、危及人身财产安全,影响正常生活、工作、生产、经营的违法犯罪手段。

第二条 “软暴力”违法犯罪手段通常的表现形式有:

(一)侵犯人身权利、民主权利、财产权利的手段,包括但不限于跟踪贴靠、扬言传播疾病、揭发隐私、恶意举报、诬告陷害、破坏、霸占财物等;

(二)扰乱正常生活、工作、生产、经营秩序的手段,包括但不限于非法侵入他人住宅、破坏生活设施、设置生活障碍、贴报喷字、拉挂横幅、燃放鞭炮、播放哀乐、摆放花圈、泼洒污物、断水断电、堵门阻工,以及通过驱赶从业人员、派驻人员据守等方式直接或间接地控制厂房、办公区、经营场所等;

(三)扰乱社会秩序的手段,包括但不限于摆场架势示威、聚众哄闹滋扰、拦路闹事等;

(四)其他符合本意见第一条规定的“软暴力”手段。

通过信息网络或者通讯工具实施,符合本意见第一条规定的违法犯罪手段,应当认定为“软暴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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