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崂检说法】紧急避险


[日期:2026-09-25 10:3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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阶梯普法·每周一词

紧急避险

 

 

释义

一天,小海在乡间小路上正常骑自行车。

突然,一个小朋友从路边横穿冲出,眼看就要撞上。小海猛拐车把,冲进了旁边卖西瓜的瓜摊。

小海和小朋友都安然无恙,但是大西瓜撞碎了好几个。

谁来赔摊主的损失呢?

小朋友的家长表示:“小海当时躲无可躲,他是为了不撞伤小朋友才无奈选择去撞西瓜的。真正惹祸的是我们家这个突然横穿马路的小朋友。这个钱应该我们赔偿!”

摊主说:“是这个理儿,孩子肯定比西瓜重要!这孩子反应真快,撞了人可就出大事了!”

最后,小朋友的家长把那些撞坏的西瓜都买了下来。

 

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百八十二条 :因紧急避险造成损害的,由引起险情发生的人承担民事责任。

危险由自然原因引起的,紧急避险人不承担民事责任,可以给予适当补偿。紧急避险采取措施不当或者超过必要的限度,造成不应有的损害的,紧急避险人应当承担适当的民事责任。

 

文稿撰写:单 坤 图文编辑:宋静静

一审一校:宋 倩

二审二校:钱 莉

三审三校:贺世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