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崂检说法】消费者


[日期:2026-10-16 13:44: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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阶梯普法·每周一词

消费者

释义

小葵在校门口文具店买了两支记号笔,回家后小葵发现笔头松动了,写下的笔迹断断续续。

小葵拿着笔找到文具店老板要求退换。

老板看了一眼说:“小孩买的东西,不退不换。”

小葵说:“我们是消费者,付了钱买了你的笔来用,就有消费者的权利。”随后拨打了12315消费者维权电话。

市场监管局工作人员随后介入,解释道:“判断是不是消费者,不看年龄,而看是否是为生活需要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如果不是为了做生意转卖,你花钱买了这支笔来自己用,你就是法律上的消费者,享有知情权、选择权和安全保障等权利。该笔显然属于不合格产品,商家必须退货并赔偿”。

最终,文具店退还了十元钱。

 

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第二条:消费者为生活消费需要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其权益受本法保护;本法未作规定的,受其他有关法律、法规保护。

 

文稿撰写:单 坤 图文编辑:宋静静

一审一校:宋 倩

二审二校:钱 莉

三审三校:贺世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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