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崂山区人民检察院举行的司法救助金集中发放仪式现场,刘大姐与之前的愁眉不展不同,在拿到救助金的一刻,刘大姐眼含热泪,激动地表达感谢之情。“感谢国家,感谢检察院对我的关心,我真的不知道还能用什么语言形容我的感动,这笔钱对我们来说真的是雪中送炭,非常感谢。”
刘大姐家住在山东省平邑县农村,丈夫身患残疾,家庭的重担就落在刘大姐身上,她本就身体不好,为了家庭只身来到青岛打工勉强维持生计,儿子成年后也在外地打工,日子过的虽然辛苦,但勉强够维持生活开销,但没想到遭遇了飞来横祸。
2020年11月,刘大姐在打工的员工宿舍内被人用拳头击伤面部致鼻骨粉碎性骨折,构成轻伤二级。在案件办理的过程中,犯罪嫌疑人多次表示没有赔偿能力,而刘大姐家庭本来就困难,也无力负担后续治疗费用,只能奔波于各个社区医院,这让刘大姐陷入深深的绝望。
崂山检察院第一检察部在办理本案时发现上述线索后,及时将线索移送至第三检察部。收到线索后,第三检察部立刻开展调查。经查,因被告人没有赔偿能力,因此刘大姐无法通过诉讼获得赔偿,且其家庭生活困难,符合司法救助的条件,于是立即启动司法救助程序,为其申请了司法救助金一万元。2021年10月9日崂山检察院举行了司法救助发放仪式,于是出现了开头的一幕。同日,崂山区检察院还为其他三名司法救助发放了救助金。
“风起于青萍之末,浪成于微澜之间”,这是崂山区人民检察院通过司法救助检察系统内部“一体化”联动机制,强化内部协作配合,依法履行司法救助职权,主动作为,靠前服务的一个缩影。该院在办案中主动摸排救助线索,一线办案部门在办理案件过程中对符合救助条件的当事人,及时告知其有权提起救助申请,同时将救助线索移送负责司法救助的检察部门,启动司法救助程序,部门间对救助信息和救助工作开展等方面实现信息互通共享和相互协作,使办理司法救助案件关口前移,确保司法救助的及时实现救助线索发现、移送、办理“无缝对接”。
崂山检察院开展党史学习教育以来,立足政法机关职能,积极开展各具特色的“我为群众办实事”活动,今年以来该院共办理司法救助案件8件,发放国家司法救助金25.3万元。用心用情用力解决群众的困难事、烦心事,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让群众切身感受到新变化新气象,让检察机关的温度真正可触可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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