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我管"促"都管" 山东青岛崂山:以检察监督凝聚相关部门合力显成效


[日期:2022-01-27 11:26: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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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我院以检察监督‘我管’为切入点,凝聚人大、政协、司法、行政等多方合力推动‘都管’,在履行法律监督职能中解民忧、纾民困、暖民心,为平安崂山建设提供强有力检察支撑,拓展和提升有效服务大局发展的渠道和效果,取得明显成效。”1月21日,谈及如何落实最高检检察长张军在全国检察长(扩大)会议上提出的“以‘我管’促‘都管’”指示要求,山东省青岛市崂山区检察院检察长臧雪梅向记者介绍了该院的做法。
  牵头联动为22名大学生“维权退费”
  小李是青岛某高校的一名在校大学生,2018年,为了提升自己的英语综合能力,报名参加了某英语培训机构沉浸式英语培训班。2020年初,受疫情影响,线下的沉浸式培训改为线上教学。2020年6月8日,教育主管部门允许社会培训机构复课后,该培训机构却迟迟不恢复线下教学,小李这时才发现原来的培训机构早已人走楼空。
  和小李有同样遭遇的还有其他21名在校大学生,其中更有一名同学是贷款支付培训费,为了让培训机构把剩余课时的培训费退还,小李和同学尝试通过各种方法维权,但最终均没有实质性进展。
  检察机关了解情况后,经专题研究认为,学生尚无自主经济来源,属于社会弱势群体维权,应属于检察机关支持起诉的案件管辖范围。为使纠纷得到尽快解决,检察官第一时间与区教体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取得联系,建立了职能联动工作小组,争取推动双方达成和解。可数十次沟通、198条短信并没有推动案件取得实质性进展,崂山区检察院正式决定对该系列维权案支持起诉。
  考虑到涉案学生无自主经济来源,诉讼能力欠缺且学习压力大、时间紧等因素,检察机关通过青岛市司法局协调,决定指派律师提供法律援助。区市场监管局、区教体局协助查明培训机构工商登记及培训机构违法办学查处等相关情况,崂山区检察院依法查明了相关当事人财产情况,推动法院通过诉讼保全查封培训机构负责人房产一套,为纠纷的调解以及裁判的执行提供有力保障。
  2021年2月4日,在第二次庭审时,培训机构同意并现场达成和解,承诺于3月31日前退还剩余课程培训费共计128200元,否则将退还全部30余万元课程培训费。3月31日,培训机构已将剩余课程培训费共计128200元全部退还,其中作为特例,贷款7200元作为培训费的学生交纳的7200元培训费全部退还。
  通过该系列维权案的办理,崂山区检察院发现大学生普遍缺乏相关法律常识,并且行政机关对培训机构的监管存在不足。在案件办结后,崂山区检察院积极延伸办案职能,在高校举办了大学生维权专题普法讲座,并向相关行政机关发出社会治理检察建议,推动行政机关加强完善培训机构办学资质的审核监管,取得较好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该系列支持起诉案获评山东省检察机关支持起诉典型案例。
  “三力”齐发提供文化保护范本
  王献唐先生(1896.10.13—1960.11.16)是出身青岛的国学大师,曾先后担任山东大学、武汉大学教授,山东省政协常委,故宫博物院研究员等。1994年,根据先生遗愿,他的灵柩从济南迁到青岛,安葬于浮山南麓。2005年2月5日,王献唐之墓被青岛市人民政府核定为市级文物保护单位。2018年6月,崂山区检察院在现场勘察时发现,王献唐之墓环境脏乱差,存在疏于日常维护管理的情形。
  为了保护珍贵历史文物,传承优秀历史文化,2018年12月5日,崂山区检察院启动“文物保护、文化传承”专项监督活动,邀请行政机关负责人、人大代表、政协委员、青岛市王献唐研究会一同就王献唐墓保护问题进行交流探讨,并现场向行政机关送达了公益诉讼诉前检察建议,督促行政机关加强对王献唐墓的日常管理维护。
  崂山区检察院同时提出王献唐墓申报省重点文保单位、筹建博物馆和文化公园等三项建议,得到代表、委员一致认可。全国政协委员、省政协常委、省检察院副检察长王效彤以及山东省人大代表、自然资源部第一海洋研究所海洋信息与计算中心主任教授刘海行等多位代表、委员通过代表建议、委员提案方式协力推进。
  2022年1月14日,山东省人民政府公布了山东省第六批省级文物保护单位名录,其中王献唐墓入选。至此,从检察机关“管”的王献唐墓文物保护行政公益诉讼监督案,到有省市区人大、政协、行政机关、青岛市王献唐研究所协力共同“管”的王献唐墓得到更有力保护。
  “法律的效力、政府部门为推动工作做出的努力以及社会各界的助力,为以后解决类似问题提供了一个非常好的范本。”刘海行表示。
  借力而为划定全市行政区域禁猎区
  “禁猎区,是非法狩猎者的禁区,却是鸟儿们的天堂。我们巡查一天,没发现一张捕鸟网。看着鸟儿自由飞翔,真好!”想起检察机关推动划定的禁猎区,巡山员小张连连点赞。
  这还要从崂山区检察院与区森林公安部门的一次座谈说起。
  在一次“三法衔接”座谈会上,崂山区森林公安部门特意提到,希望检察机关推进全市禁猎区划定工作。检察机关调查发现,因为青岛市没有划定禁猎区,导致部分非法狩猎案件处罚力度不到位。非禁猎区非法狩猎,要求数量达到20只以上。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一条规定,在禁猎区非法狩猎,数量达到标准,或使用禁用工具、禁用方法,三者居其一,均可能构成刑事犯罪,由单纯的结果追责变成了结果追责或行为追责并用。每年秋季都会有上百万只候鸟途径青岛向南迁徙。尽快划定禁猎区,对于鸟类保护具有重要意义。
  为此,崂山区检察院依托上下一体化办案机制,推动青岛市检察院第七检察部、第八检察部成立推动全市禁猎区划定工作,依托各自职能,携手推动禁猎区划定工作。2020年9月24日,第八检察部向青岛市林业局发出检察告知函,督促依法履职,在大批量候鸟过境前完成禁猎区划定工作。在禁猎区划定工作作为议题提交市政府办公会之后,第七检察部以促进依法行政为切入点,多次直接对接议题承办的职能部门,推动相关工作提速。
  2020年10月10日,青岛市检察院依托该市检察监督与人大监督、政协监督衔接转化协同监督的工作办法,由青岛市政协委员、青岛正航律师事务所主任李秋航、青岛市检察院第七检察部主任袁宁以联署的方式,把检察监督事项转化成了一份紧急政协委员提案。青岛市崂山区检察院特意向李秋航委员通报了划定禁猎区的紧急性,阐述了当前疫情防控关键时期境外候鸟带来的重大隐患,以及对青岛野生动物保护的重大意义。李秋航委员为此单独向市政协提案办做了提案说明。在提案提报后,李秋航委员多次对接提案承办单位,协调市政府相关部门,有力推动了该项工作的办理,禁猎区划定工作进入了快车道。
  2020年10月21日,市政府相关会议正式研究通过划定全市行政区域为禁猎区的议题。同年11月2日,禁猎区通告正式发布,全年、全域禁猎,为期五年,为全市生态资源保护、生物多样性维护提供了最有力的制度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