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崂检说法】踏青采花,你不知道的法律风险


[日期:2023-03-31 18:27: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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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张问:春暖花开,陪孩子野外赏赏花,没啥风险?

 

只能看,不能采!万一采了国家重点保护植物就有大麻烦了。

 

说个真事:马某为博取流量,网络直播挖野生兰草,这可是国家二级重点保护植物啊!马某因采挖野生兰草21丛,以危害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罪被判了十个月(缓刑一年),罚了五千。还没完,还被检察院公益诉讼,赔了两千三的生态损失。

 

法律规定,没有国家发的采摘证就随意采挖国家重点保护野生植物,轻则行政罚款,重则判刑罚钱,还要赔一大笔生态损失。

 

多说一句,无论是否故意,都要赔偿生态损失。

 

记住啊,在崂山看见这些野花一定要离得远远的:青岛百合、耐冬山茶、华山矾、迎红杜鹃等等。

 

青岛百合

 

耐冬山茶

 

华山矾

 

迎红杜鹃

 

检察官温馨提示

踏青赏花莫随意,

保护花草要远离;

故意采摘担双责,

生态赔偿一大笔。

— 本期说法人:刘迪—

 

崂检说法说点啥?

说了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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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条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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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植物保护条例》

第二十三条 未取得采集证或者未按照采集证的规定采集国家重点保护野生植物的,由野生植物行政主管部门没收所采集的野生植物和违法所得,可以并处违法所得10倍以下的罚款;有采集证的,并可以吊销采集证。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三百四十四条 违反国家规定,非法采伐、毁坏珍贵树木或者国家重点保护的其他植物的,或者非法收购、运输、加工、出售珍贵树木或者国家重点保护的其他植物及其制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二百二十九条 因环境污染、破坏生态造成他人损害的,侵权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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