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崂检说法】“缓刑”也是刑,千万莫任性!


[日期:2024-06-07 18:23: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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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张问:最近因为醉驾被法院以危险驾驶罪判了拘役四个月,但是缓刑六个月,也用不着关进去,是不是就没事啦?

当然不是,缓刑也是一种刑罚执行的方式,需要接受社区矫正机构的监管,遵守相关规定。

 

图片来源于网络

 

宣告缓刑可不等于完全放任,更不是“无罪释放”。老张虽然被宣告缓刑,但考验期内还是要定期到司法所现场报告、提交思想汇报、接受学习教育。手机也会实时定位老张的位置,如果手机关机或者人机分离,就会受到训诫、警告处分。考验期内,只有看病、上学、参加诉讼、处理家庭或者工作重要事情的时候才能请假外出,其他情况都不能离开居住的市县,否则也会被训诫、警告。警告达到三次,就要被收监执行原判刑期的。如果在考验期内,老张又有了新的犯罪行为,那缓刑将被撤销,新账旧账一起算,决定执行的刑罚。

所以说,缓刑不是咱们想的那样“一放了之”,也得依法依规、好好表现才行。

检察官温馨提示

判处缓刑也是刑,

考验期内守规定;

无形红线不可碰,

严重违规必收监。

—本期说法人:王辰鑫—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七十五条 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遵守法律、行政法规,服从监管;

(二)按照考察机关的规定报告自己的活动情况;

(三)遵守考察机关关于会客的规定

(四)离开所居住的市、县或者迁居,应当报经考察机关批准。

第七十七条 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犯新罪或者发现判决宣告以前还有其他罪没有判决的,应当撤销缓刑,对新犯的罪或者新发现的罪作出判决,把前罪和后罪所判处的刑法,依照本法第六十九条的规定,决定执行的刑罚。

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有关部门关于缓刑的监管规定,或者违法人民法院判决中的禁止令,情节严重的,应当撤销缓刑,执行原判刑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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