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4+N”攥指成拳聚合力 名山保护添动力


[日期:2024-11-01 18:01: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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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25日上午,青岛市检察院举行“名山保护”崂山融合保护跨区域合作协议签约仪式暨首件协同公益诉讼监督案件启动仪式,构建青岛市检察院牵头、4个相关基层检察院协同、其他基层检察院适时参与的“1+4+N”一体化高质效履职办案新模式。青岛市检察院副检察长张薇出席会议并讲话。市院第八检察部负责人,李沧、崂山、城阳、即墨四区检察院检察长,公益诉讼工作分管院领导及部门负责人参加。

签约仪式上,李沧、崂山、城阳、即墨四区检察院共同签署了《崂山融合保护跨区域合作协议》。据了解,崂山国家森林公园现有林地约35万亩,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植物资源丰富,栖息鸟类共达250多种,木本植物400多个种和变种,有草本植物1000余种,古树名木225株。根据该合作协议,崂山风景区范围涉及的四区将建立监督办案、专家辅导、信息共享、数字赋能等方面的合作机制,共同推动融合保护落地落实。

随后,现场举行首件协同监督案件启动仪式,崂山区检察院详细介绍了依托专项活动开展预防性公益诉讼探索的基本思路与案件情况,各基层院公益诉讼检察部门负责人结合各区实际情况,围绕如何开展协同监督交流意见,四区检察院检察长分别就开展“名山保护”的思路举措作了交流发言。

张薇副检察长对全市检察机关开展“名山保护”专项行动取得的工作成效予以充分肯定。她强调,要提高思想认识,主动融入生态文明建设和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大局,自觉服务保障美丽青岛建设。要聚焦履职办案,做实“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筑牢崂山融合保护司法屏障。要强化内外协作,不断完善一体履职、综合履职机制,携手共建崂山“检察保护圈”。

开展崂山融合保护跨区域协作,是进一步推进“名山保护”专项行动,推动构建崂山保护大格局的探索创新。全市检察机关将以此为契机,与行政机关协同履职,着力办理一批具有典型性、影响力的案件,汇聚崂山融合保护法治合力,助力提升崂山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打造“名山保护”青岛样板。

来源:青岛市人民检察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