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崂检说法】没有判刑就不罚了?


[日期:2024-12-13 15:52: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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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张问:不就是捞了点面条鱼,检察院都说我没罪了,为啥还要罚我钱?
要罚!并不是不构成犯罪就不罚。
图片来源于网络 

       说个真事:去年5月底,李某等人在海边捕捞面条鱼200多斤,后被抓获。因犯罪情节轻微,李某等人并没有被起诉。但不被追究刑事责任的同时,行政机关对李某等人罚款5000元。

       法律规定,一般每年5月至9月为海洋伏季休渔期,期间禁止捕鱼。违反禁止捕捞规定的,可能会被判刑;即使情节轻微,没被追究刑事责任,也不等于就“没事”了,还可能会面临罚款、没收渔具或渔船等行政处罚。

       
所以说,老张不要以为检察机关不起诉就万事大吉了,该交的罚款还是得交。

 

 

 

检察官温馨提示

非法捕鱼触红线,

不被起诉也赔钱;

情节轻微虽免刑,

行政处罚来闭环。

—本期说法人:迟海娇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三百四十条:违反保护水产资源法规,在禁渔区、禁渔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捕捞水产品,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

第三十条第一款禁止使用炸鱼、毒鱼、电鱼等破坏渔业资源的方法进行捕捞。禁止制造、销售、使用禁用的渔具。禁止在禁渔区、禁渔期进行捕捞。禁止使用小于最小网目尺寸的网具进行捕捞。捕捞的渔获物中幼鱼不得超过规定的比例。在禁渔区或者禁渔期内禁止销售非法捕捞的渔获物。

第三十八条第一款使用炸鱼、毒鱼、电鱼等破坏渔业资源方法进行捕捞的,违反关于禁渔区、禁渔期的规定进行捕捞的,或者使用禁用的渔具、捕捞方法和小于最小网目尺寸的网具进行捕捞或者渔获物中幼鱼超过规定比例的,没收渔获物和违法所得,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没收渔具,吊销捕捞许可证;情节特别严重的,可以没收渔船;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