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张说:白纸黑字写着,离婚后房子给她,房贷她还,银行凭啥还让我还钱?
答
这钱得还。结婚时一起贷款买房,即便离婚也有还款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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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个真事:李某和王某离婚时约定,两人共同贷款购买的房屋归李某,由李某继续还贷。后因李某未能按时还款,银行将李某和王某共同诉至法院。王某辩称,离婚时房子给了李某,所以现在债务和自己无关。法院认为,房子是两人婚后共同贷款购买,即便离婚协议约定房屋归李某,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判决李某和王某共同承担还款责任。
法律规定,夫妻共同贷款买房,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不因双方是否离婚而改变。即便离婚协议写明,房贷由某一方承担,只是两人之间的内部约定,对银行等“外人”没有效力,银行依然可以要求两人共同还款。但一方可以在还款后,按照离婚协议向另一方进行追偿。
检察官温馨提示
夫妻贷款来买房,
共同债务没商量;
离婚协议虽分家,
债务还得一起扛;
若是一方先还债,
按照协议可追偿。
—本期说法人:刘迪—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四百六十五条 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
依法成立的合同,仅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一千零六十四条 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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