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4日,崂山区检察院“青葵·未检”团队来到青岛市崂山区实验初级中学,为学生们送上一场法律讲堂。
第三检察部 刘子程
“同学们,你们知道什么是专门学校吗?”“专门学校是专门教育和矫治有严重不良行为或触犯法律的未成年人的学校。”检察干警通过对专门学校的介绍,提醒同学们时刻约束自己,战胜不良行为。同时,干警结合校园生活实际,用鲜活的案例提醒同学们警惕“贪心的坑”“冲动的坑”。年仅16岁的小方因犯盗窃罪被公安机关抓获,中学生小夏抢劫他人财物被判处一年六个月有期徒刑,小王因冲动殴打了同学触犯故意伤害罪,小丁和小魏相约斗殴,因涉嫌聚众斗殴罪被判处刑罚……通过这些案例,同学们深刻认识到一时的贪心冲动会引起严重的法律后果,学会如何在生活中预防此类违法犯罪行为。
此次宣讲活动,向同学们介绍了一系列在青春期容易犯的错误,引导同学们在法治的道路上走好青春路。
供稿:第三检察部
本院概况版权声明联系我们12309中国检察网 检察听证网 法律法规
Copyright © 2017 青岛市崂山区人民检察院. All Rights Reserved 鲁ICP备07022784号-1
技术支持:山东大众信息产业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