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张问:我网上找了个活儿,有人转账到我卡里,我代买黄金赚提成,能干吗?
答
“天上不会掉馅饼”,极有可能成为电信诈骗犯罪的帮凶。
图片来源于网络
说个真事儿:老王干了一个兼职:有人把100多万打给老王,让他拿银行卡购买黄金,报酬5000元,还包路费和住宿。事后查明,这张卡接收的资金来自全国5起电信诈骗案件。最终,老王因犯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两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
在不了解对方身份、资金来源的情况下,将银行卡提供给他人使用并帮助购买黄金获取报酬,有可能会构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被判刑,得不偿失。切莫因小利而掉大坑,谨防诈骗分子“高薪报酬”的陷阱,一旦发觉不合常理,就要及时报警。
检察官温馨提示
电信诈骗花样多,提高警惕别犯错!
天上不会掉馅饼,轻松赚钱是陷阱!
手机银行卡两件,命根岂能交他人!
帮洗黑钱成共犯,骗亲害友罪缠身!
防范电诈记心间,守好钱袋保平安!
-本期说法人:周博见-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八十七条之二 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为其犯罪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存储、通讯传输等技术支持,或者提供广告推广、支付结算等帮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第三百一十二条 明知是犯罪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而予以窝藏、转移、收购、代为销售或者以其他方法掩饰、隐瞒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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