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饭店吃饭,店家禁止自带酒水,这合法吗?
答
不合法!
图片来源于网络
暑假旅游旺季,老张一家为庆祝孩子金榜题名,外出聚餐。饭店却张贴着“禁止自带酒水”告示。老张恳请店家通融:“今天意义特殊,想用孩子奶奶酿的果酒庆祝,这份心意很珍贵。”店家起初严词拒绝:“都自带酒水,我们生意怎么做?”经老张据理力争,商家最终同意使用家酿果酒。
法律规定,此类“禁止自带酒水”条款在法律上属于无效的格式条款,即《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定义的“霸王条款”。即便明示张贴,也不具备法律效力。该做法侵犯了消费者的自主选择权和公平交易权。
检察官温馨提示
禁带酒水不合法,
霸王条款拒绝它。
若遇强收不用怕,
依法维权敢告他!
-本期说法人:孙雨桐-
法条链接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第九条:消费者享有自主选择商品或服务的权利。消费者有权自主选择提供商品或者服务的经营者,自主选择商品品种或者服务方式,自主决定购买或者不购买任何一种商品、接受或者不接受任何一项服务。消费者在自主选择商品或者服务时,有权进行比较、鉴别和挑选。
第十条:消费者享有公平交易的权利。消费者在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时,有权获得质量保障、价格合理、计量正确等公平交易条件,有权拒绝经营者的强制交易行为。
第二十六条:经营者不得以格式条款、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方式,作出排除或者限制消费者权利、减轻或者免除经营者责任、加重消费者责任等对消费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不得利用格式条款并借助技术手段强制交易。格式条款、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含有前款所列内容的,其内容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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