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来整天堵门、‘软磨硬泡’讨债,这也可能犯法啊!”在张村河生态公园的普法摊位前,听完检察干警讲解的王大爷恍然大悟。
为深入学习宣传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有组织犯罪法》(以下简称《反有组织犯罪法》),切实增强广大群众的法治观念和法治意识,推动常态化扫黑除恶斗争走深走实,近日,崂山区检察院积极行动,走进张村河生态公园,参加全区《反有组织犯罪法》集中宣传日活动,把法律知识送到老百姓身边。
活动现场

活动现场,崂山区检察院的检察干警们支起宣传台,挂起横幅,摆放图文并茂的宣传手册和普法折页。主动向散步、游玩的市民们以“拉家常”的方式,把原本晦涩的法律条文变得通俗易懂。“啥是有组织犯罪?是不是就是电视里演的黑社会?”面对群众的疑问,检察干警结合典型案例对有组织犯罪的定义、表现形式、法律责任以及“软暴力”等新型犯罪手段的认定等内容进行解读,让群众认识、分辨有组织犯罪,引导群众积极检举揭发有组织违法犯罪线索,营造全社会共同参与扫黑除恶常态化工作的浓厚氛围,进一步挤压黑恶势力滋生的空间。
下一步,崂山区检察院将持续发力,不断创新宣传形式,开展形式多样的《反有组织犯罪法》普法活动。同时,将依法从严惩治各类有组织犯罪活动,切实维护国家安全、社会秩序、经济秩序,保护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为建设更高水平的平安崂山、法治崂山贡献检察力量。
认识《反有组织犯罪法》
《反有组织犯罪法》是为了预防和惩治有组织犯罪,加强和规范反有组织犯罪工作,维护国家安全、社会秩序、经济秩序,保护公民和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宪法,制定的法律。它系统总结了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实践经验,保障在法治轨道上常态化开展扫黑除恶工作。
什么是“恶势力组织”?
恶势力组织,是指经常纠集在一起,以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手段,在一定区域或者行业领域内多次实施违法犯罪活动,为非作恶,欺压群众,扰乱社会秩序、经济秩序,造成较为恶劣的社会影响,但尚未形成黑社会性质组织的犯罪组织。
什么是“软暴力”行为?
软暴力,是指为谋取非法利益或者形成非法影响,有组织地进行滋扰、纠缠、哄闹、聚众造势等,对他人形成心理强制,足以限制人身自由、危及人身财产安全,影响正常社会秩序、经济秩序的,可以认定为有组织犯罪的犯罪手段。
这些都是“软暴力”行为
①侵犯人身权利、民主权利、财产权利的手段包括但不限于:
跟踪贴靠
扬言传播疾病
揭发隐私
恶意举报
诬告陷害
破坏、霸占财物等
②扰乱正常生活、工作、生产、经营秩序的手段包括但不限于:
非法侵入住宅
破坏生活设施
设置生活障碍、贴报喷字
拉挂横幅、燃放鞭炮
播放哀乐、摆放花圈等
③扰乱社会秩序的手段包括但不限于:
摆场架势示威
聚众哄闹滋扰
拦路闹事等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协助、配合有关部门开展反有组织犯罪工作的义务。
国家依法对协助、配合反有组织犯罪工作的单位和个人给予保护。
对举报有组织犯罪或者在反有组织犯罪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奖励。
崂山扫黑办举报电话
88992117
本院概况版权声明联系我们12309中国检察网 检察听证网 法律法规
Copyright © 2017 青岛市崂山区人民检察院. All Rights Reserved 鲁ICP备07022784号-1
技术支持:山东大众信息产业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