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张问:最近政府在发各种消费券,抢到以后不消费,出售给黄牛或者从商家套现,可行不?
答
不可。小数额犯法!大数额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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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个真事:小李在“XX外卖”微信群中看到有人倒卖政府发放的消费券的消息,遂大量收购消费券并找商家进行套现。经与A饭店王经理商量,小李通过虚构在A饭店进行消费的记录,将收购的大量消费券进行核销套现,后二人按比例分赃。因数额较大,最终小李和王经理因犯诈骗罪被判了刑。
政府发放惠民消费券等政府补贴,是促经济、扩内需、提消费、保民生的重要举措。利用虚假消费“空套”消费券具有非法性和欺骗性,这种行为不仅是对政策红利的恶意窃取,还侵犯了真实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更严重影响政府的利民举措有效落地。
检察官温馨提示
政府发券送温暖,
别钻空子捞小钱;
民生福利人人享,
违规越线要遭殃。
本期说法人:贾朝清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第六十三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三千元以下罚款:
……
(四)伪造、变造或者倒卖车票、船票、航空客票、文艺演出票、体育比赛入场券或者其他有价票证、凭证的;
……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六十六条 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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