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崂山区人民检察院关于疫情防控期间律师接待工作的公告
为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决策部署,根据省、市委和最高检、省、市检察院工作要求,最大限度避免交叉传染,保护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现就律师接待工作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律师查询案件程序性信息、开展辩护代理预约等事项的,建议通过”12309中国检察网”或以电话方式办理。 二、代理崂山区人民检察院办理的案件,通过《智检案件推送》微信公众号进行预约办理和查询。办理时请将律师证复印件、委托书、律所函或法律援助函等照片及联系方式完整上传公众号,以便验证核实身份,及时登记办理。 三、律师申请提交证据材料、申请变更(解除)强制措施、申请收集(调取)证据材料等事项,可通过邮寄方式进行提交。 四、如需阅卷的,只提供电子卷宗。申请人通过微信号和电话申请预约,由工作人员导出后通知申请人到崂山区人民检察院(崂山区科大支路59号)与第三检察部案件管理工作人员联系领取。 五、疫情防控期间原则上不接待人员到访。对于确需实地办理业务的,请提前与我院第三检察部案件管理工作人员联系,并请接受我院安全防护检查检测及会面方式的安排。 六、联系方式: 12309中国检察网:https://www.12309.gov.cn/ 微信公众号:《智检案件推送》 电话:0532-83011792 通信地址:青岛市崂山区科大支路59号青岛市崂山区人民检察院第三检察部(案件管理),邮政编码:266100 青岛市崂山区人民检察院 2020年2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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