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大报告】2020年青岛市崂山区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日期:2021-01-08 09:36: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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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市崂山区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2021年1月7日在青岛市崂山区第十八届
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上
青岛市崂山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臧雪梅
各位代表:
现在,我代表区人民检察院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并请各位政协委员和其他列席人员提出意见。  
2020年,在区委和市检察院的正确领导下,在区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有力监督和区政府、区政协及社会各界的关心支持下,区检察院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 深入学习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区委工作部署和区十八届人大四次会议决议,牢牢把握“稳进、落实、提升”工作总基调,忠实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各项检察工作取得新进展。
一、聚焦崂山发展新定位,在服务全区高质量发展中展现检察作为
自觉担负服务大局的政治责任,拿出推动崂山再次创业的激情和担当,为区委开启“战略北进”、实施“七大行动”提供法治保障。
全力服务中心工作。围绕保障区委重大决策部署,实行顶格协调推进机制,由检察长带队到5个街道、25家企业走访调研,制定了服务保障民营经济发展意见等服务举措21条,确保中心工作推进到哪里,检察服务就跟进到哪里。围绕“南提北进、全域统筹”,开展了闲置土地处置专项监督,批捕土地征收等领域犯罪嫌疑人24人。围绕山海品质新城建设,会同7部门在全国首创了公益诉讼、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三法衔接”机制,依法严惩破坏环境资源犯罪14人,成功办理了全市首起买卖濒危野生动物公益诉讼案,争取区市两级代表委员的支持,推动市政府在大批量候鸟过境之前将全市划定为禁猎区,为野生动物资源保护提供了制度保障。
注重打造法治化营商环境。突出“三化三型”导向,构建了“简案速办”工作模式,快查严办侵害企业利益犯罪17人;践行“少捕慎诉”理念,对8名没有社会危险性、犯罪情节轻微的企业负责人决定不捕不诉,防止“案子办了,企业垮了”。突出保障产业集聚,建立项目施工秩序长效保障机制,提前介入了某能源项目被骗取土地流转资金案,以诈骗罪对王某等5人依法从快批捕。突出护航金融安全,惩治“套路贷”、非法集资等金融犯罪25人,妥善办理了受害900余人、涉案15.7亿元的“捞财宝”、“鼎汇投资”等一批有重大社会影响的涉众型经济犯罪案件。
深入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和反腐败斗争。坚决打好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收官之战,严格落实“六清”行动要求,共批捕起诉涉黑涉恶犯罪嫌疑人6人,移送犯罪线索20条,向公安机关提出侦查意见53条,向相关部门发出检察建议9件。成立了以检察长为组长的专案组,倒排工期、挂图作战,成功办理有重大社会影响的赵某某等47人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案,38人认罪认罚,4人被判处10至20年不等有期徒刑。认真履行反腐败斗争职责,完善监检衔接机制,提前介入调查3次,依法办理了小埠东社区居委会原书记、主任王某某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案和青岛国际投资有限公司原财务审计主管张某某挪用公款案,为反腐败斗争贡献力量。
统筹推进疫情防控和检察工作。把服务“六稳”“六保”作为检察履职重要使命,帮助民营企业、小微企业解决实际问题11件,通过案前沟通、案中对接等方式,监督职能部门依法解除了某企业被超标的额查封的数亿元财产,为企业复产复工提供检察支持。围绕疫情防控重点“强办案”,制定了疫情期间办理刑事案件的工作办法,准确把握案件定性和法律适用标准,提前介入引导侦查涉疫情案件3件。采取灵活举措“强服务”,通过非接触方式,处理群众诉求61件次,为律师提供网上案件查询、代理事项预约等执业便利910件次。坚持主动作为“强实效”,选派22名干警深入一线参与联防联控,协助职能部门对社区防疫物品进行专项回收处置,推动开展了全市专项监督。
二、聚焦人民群众新期待,在维护稳定、守护民生中提升群众安全感获得感
全力投入平安崂山、法治崂山建设,积极回应群众关切,办好检察为民实事,保障社会安定有序、人民安居乐业。
严厉打击严重刑事犯罪。把维护国家政治安全放在首位,坚决打击各种渗透颠覆破坏活动,惩治“法轮功”“全能神”等利用邪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犯罪35人。把平安作为极重要的民生紧紧抓在手上,积极投入平安崂山建设攻势,全年共受理审查逮捕176人、审查起诉829件922人,经审查,共批捕129人、起诉318件355人。其中,批捕故意杀人、绑架、强奸等严重暴力犯罪11人、起诉15人,批捕涉枪、涉黄赌毒等犯罪19人、起诉13人,批捕“两抢一盗”、诈骗等多发性侵财犯罪24人、起诉22人。
用心保障民生民利。注重维护公共安全,对随意高空抛物威胁“头顶安全”,盗窃、破坏窨井盖威胁“脚下安全”,生产销售假药劣药、有毒有害食品威胁“舌尖安全”等犯罪行为,依法从严惩处21人,妥善办理一起省检察院挂牌督办的跨省制售假药案,引导侦查机关深挖上线、下线,斩断了制假售假的产业“黑链”。加大特殊群体司法保障力度,惩治侵害老人、残疾人等犯罪13人;助力精准扶贫,救助因案致贫返贫当事人62万元。打造“青葵”未成年人检察工作品牌,督促开展校园周边安全隐患治理,举办的“同舟共济、检护明天”网络直播检察开放日观看量达16万人次,制作的5个普法网课被推广至全市中小学观看,法治宣讲进校园基本实现区内全覆盖。
积极参与社会综合治理。积极争取区人大支持,认真落实区人大颁布的《关于加强检察建议工作的决定》,把检察建议作为办案职能向社会治理领域延伸的重要手段。针对办案发现的社会治理倾向性、典型性问题,向有关部门发出堵漏建制的检察建议51件,采纳率100%,其中1件入选全省十佳检察建议。全面落实“群众来信件件有回复”制度,受理来信来访155件,全部实现7日内程序性回复、3个月办理过程或结果答复。强化工作协调,督促纠正了8号泄洪口污水排放问题,推动联合巡查、长效监管,“办理一案、治理一片”的做法在全国检察机关推广。
三、聚焦“四大检察”新格局,在强化法律监督中维护司法公正公信
始终把维护司法公正作为法律监督的核心价值,坚持在办案中监督、在监督中办案,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刑事检察持续优化。秉持客观公正立场,决定不捕39人、不诉268人,无错捕错诉案件。全面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以在案事实、证据促使犯罪嫌疑人自愿认罪、认同量刑建议,认罪认罚从宽制度适用率92.6%,量刑建议采纳率98.9%,均位居全市前列。强化刑事诉讼和执行监督,监督立案撤案18件,纠正漏捕漏诉2人,纠正侦查、审判、执行违法30件,提出抗诉1件,发回重审1件。
民事检察稳中有进。办理民事监督案件74件,发出再审检察建议1件,上级检察院采纳监督意见并抗诉、提请抗诉4件;对确无错误的83件申诉案件,协助做好释法说理、息诉服判工作;以执行和解的方式,妥善办结了某金融平台系列消费贷款申诉案,化解了矛盾纠纷,维护了司法权威。推行民事监督案件公开听证,2起案件入选市级典型案例,占全市总量的三分之一。积极回应社会对“胜诉退费”问题的关切,连续四年采取多种方式跟进监督,依托全国人大代表建议,推动最高法完善顶层设计,在全国各级法院开通诉讼退费网络平台,实现了共性问题的制度性解决。
行政检察迈出坚实步伐。坚持在监督中化解纠纷、服务大局,8件行政裁判监督案件均实现了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5人主动撤回监督申请;强化大局意识,对某涉别墅拆违申诉案件快审快结,妥善处理,当事人撤回申诉并主动配合违建拆除。开展行政非诉执行专项监督,认真梳理27件个案背后的共性问题,推动职能部门统筹解决,工作经验被最高检《人民检察》刊发。引导民营企业依法维权,办理了全市首起支持企业提起行政诉讼“民告官”案件,多渠道搭建沟通平台,推动涉案行政争议在两周内实现了执行和解,该案作为服务发展典型在全省检察机关推广。
公益诉讼检察成效显著。牢固树立“诉前实现保护公益目的是最佳司法状态”的理念,受理公益诉讼线索67条,发出诉前检察建议19件,均已完成整改,我院在省人大公益诉讼调研座谈会上作了经验介绍。在全省首创“公益诉讼+劳动代偿”办案模式,在办理的胡某非法狩猎案中,对生活困难的当事人以公益劳动代替生态修复费用,兼顾公共利益和人文关怀,我院被确定为全市首个劳务代偿工作试点单位。搭建智能取证平台,运用卫星遥感还原某涉案区域历史地貌,确定侵害事实,推动17.6万平方米湿地生态功能初步修复,入选最高检典型案例。全力护航文化崂山,推动职能部门完成了白龙洞文物保护单位申报工作,已被纳入第五批省文物保护单位候选名单。
四、聚焦队伍建设新要求,在全面从严从实中提升法律监督能力
以更高标准、下更大气力,把全面从严治党、全面从严治检持续引向深入,不断夯实检察事业发展基础。
坚持党对检察工作的绝对领导。牢牢把握检察机关的政治属性,坚持把学懂弄通做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作为首要政治任务,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健全完善政治历练、实践锻炼等机制,运用集中培训、专题研讨、辅导讲座、在线学习等形式开展政治学习40余次,开展“三述”“燃烧激情、奋斗崂山、建功青岛”等主题活动10余次。始终把坚持党的绝对领导作为检察工作的最高原则,严格执行重大事项请示报告制度和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确保检察工作正确政治方向。
深化检察改革创新。改革完善检察监督管理机制,构建以“案-件比”为核心的案件质量指标评价管理体系,审查起诉时间平均缩短5-10天,“案-件比”降低至1:1.08,在全市保持领先。深入开展“鼓励创新在崂山”大讨论,用心用力抓好14项制度创新清单和问题突破清单的落实,研发的检察听证云直播系统,通过了最高检试点验收,被纳入全国听证直播平台;创建的检察权标准化指引暨专业化评估系统,被评选为全国政法智能化建设智慧检务十大解决方案;构建的检察档案智慧管理体系,被省检察院推广至全省应用,工作做法被最高检转发。
推进业务能力建设。坚持问题导向和实战方向,开展业务竞赛、实战练兵、以考促学等多元化教育培训21次,分层分类分期组织了民法典、涉疫情案件处理把握等专题学习6次,8起案件被评为全国、全省典型案例,11项经验做法被区委和省、市检察院主要领导批示肯定、试点推广。成立了5个专业化办案组,检察长带头办理重大疑难复杂案件,入额院领导直接办案占比32%,充分发挥了示范引领作用。
深化纪律作风建设。统筹巡察整改和自查自纠等专项工作,积极配合区委政法委开展政治督察,深入开展纪律作风专项教育整治、顽瘴痼疾专项整治,着力整治问题差距28件,均已完成整改或取得阶段性成效。加强对检察权的监督制约,持续推进标准化机制建设,建立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开展日常督察、专项督察24次。充分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严格执行过问、插手、干预办案等重大事项记录报告的“三个规定”,要求“逢问必录”,不让“零报告”架空好规定。
各位代表,过去一年,我们诚挚接受人大、政协和社会各界监督,联系人大代表、政协委员358人次,征求并落实意见建议11条,公开各类案件信息1790件次,就完善人大监督工作机制和方式方法开展专题调研,创建了检察建议与代表建议、委员提案衔接转化机制,获评全市人大工作理论研究课题一等奖。一年来,我们继续保持了全省文明单位等荣誉,并获评集体荣誉4项,14名干警被上级表彰。成绩的取得,是区委和市检察院坚强领导,区人大及其常委会有力监督和区政府、区政协以及社会各界大力支持的结果。在此,我代表区检察院表示衷心的感谢,并致以崇高的敬意!
我们也清醒地看到,检察工作还存在一些问题与不足:贯彻落实新发展理念不够深入,服务大局的措施有待细化实化;法律监督职能发挥还不充分,“四大检察”发展存在薄弱环节;队伍整体素质还有短板,全面从严治检任重道远。对此,我们将认真研究解决。
2021年,区检察院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区委决策部署,围绕崂山“十四五”规划,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各项检察工作,力求新发展,再创新业绩,为崂山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更加有力的司法保障。
一是在坚定“两个维护”上有新作为。把讲政治作为最高原则和第一位要求,结合巩固深化“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突出加强党的建设,认真贯彻党内法规,把党的领导贯穿检察工作始终。
二是在服务大局、为民司法上有新举措。紧扣区委重大战略实施,突出打击项目建设、社区“两委”换届选举、违建治理等重点领域的违法犯罪,依法审慎办理涉企案件,主动服务构建新发展格局。要切实办好群众身边的“小案”,大力推进司法救助全覆盖,持之以恒做好检察为民实事。
三是在强化法律监督上有新成效。完善“捕诉一体”下的刑事诉讼监督机制,全面提高认罪认罚适用率和量刑建议采纳率,支持企业依法维权,加大行政非诉执行监督力度,积极稳妥拓展公益诉讼案件范围,深入推进更高水平法治崂山建设。
四是在打造过硬检察队伍上有新力度。要注重政治学习与业务工作深度融合,实施先模人物、业务标兵培树“双尖工程”,创建“全国检察文化建设示范院”。要坚持“严”的主基调,扎实开展检察队伍教育整顿,更加主动地接受人大、政协及社会各界的监督,以全面从严治检新成效推动检察工作新发展。
各位代表,新的一年,我们决心在区委和市检察院的坚强领导下,认真落实本次会议决议,忠实履职、锐意进取,不断开创检察工作新局面,为建设开放创新怡居的山海品质新城贡献新的检察力量!
 
名词解释:
1.六清:指扫黑除恶“线索清仓”、“逃犯清零”“案件清结”、“伞网清除”、“黑财清底”、“行业清源”。
2.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刑事诉讼法规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自愿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承认指控的犯罪事实,愿意接受处罚的,可以依法从宽处理;在审查起诉阶段,犯罪嫌疑人自愿认罪,同意检察机关量刑建议和程序适用的,一般应当签署具结书,对于认罪认罚案件,法院依法作出判决时,一般应当采纳检察机关指控的罪名和量刑建议。该制度重视发挥检察办案环节的作用,对及时有效惩治犯罪、减少社会对立、推进案件繁简分流具有重要意义。
3.案-件比:最高人民检察院正在探索的一项评价指标,指一个案件与该案所经历的有关诉讼环节形成的“件”数之和在统计意义上的对比关系。“件”越多,占用的司法资源越多,人民群众的感受度越差;反之,诉讼程序减少,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充分,社会效果越好。
4.行政非诉执行:指行政机关对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作出行政决定后,行政相对人既不申请复议,亦不起诉,又不自动履行或不完全履行义务,行政机关申请法院强制执行,法院经审查作出准予执行或不予执行的裁定后,在准予执行的情况下通过执行程序使行政机关的行政决定得以实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