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大报告】2017-2021年青岛市崂山区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日期:2022-02-24 16:54: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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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市崂山区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2022年2月24日在青岛市崂山区第十九届
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上
青岛市崂山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臧雪梅
 
各位代表:
现在,我代表区人民检察院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并请各位政协委员和其他列席人员提出意见。
过去五年工作回顾
区十八届人大一次会议以来,在区委和市检察院的坚强领导下,在区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有力监督和区政府、区政协及社会各界的关心支持下,区检察院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坚决贯彻区委决策部署,认真落实区人大十八届历次会议决议,牢牢把握“稳进、落实、提升”工作总基调,忠实履行法律监督职责,全面加强自身建设,各项工作取得新成效。

一、定位新时代坐标,在服务大局中彰显检察担当

从政治高度认识和把握检察工作,找准服务大局的结合点和切入点,实现检察工作与全区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同频共振。

全力保障中心工作。紧贴大局、靠前一步,围绕品质新城建设、新旧动能转换等重要部署,出台服务措施97条,确保中心工作推进到哪里,检察服务就跟进到哪里。用心用力保障“战略北进”,选优配强业务骨干全程跟进旧村改造、违建治理等重点工作,创新开展闲置土地处置专项监督,督促2667平方米闲置国有土地回购,收回出让金1.8亿元,实现了企业权益与土地效能双保护。围绕疫情防控,办理借疫诈骗、制售假冒伪劣抗疫物资等案件4件;延伸监督触角,深入分析公共卫生管理等暴露出的问题,推动全市开展社区防疫物品回收处置专项监督,依法护航战疫抗疫。

助力打好“三大攻坚战”。依法办理非法集资、“套路贷”等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犯罪案件173件,积极参与“断卡”行动,严厉惩治妨害信用卡管理、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92人,办理洗钱案件1件。用好国家司法救助制度,向因犯罪侵害等致生活陷入困境的58名被害人及其近亲属发放救助金148.9万元,努力防止因案致贫、因案返贫。办理生态环境领域案件140件,起诉破坏环境资源犯罪30人,采取现场勘察、专家辅助、第三方监督、媒体见证等相结合的形式,对责任部门履职情况和整改效果进行评估听证,推动80余亩湿地生态得到修复、17.5万平方米土地环境实现改观,入选最高检典型案例。

努力营造法治化营商环境。践行平等保护理念,探索涉企刑事案件宽缓处理机制,对
企业负责人涉经营类等犯罪,依法能不捕的不捕、能不诉的不诉、能不判实刑的提出适用缓刑建议,共不捕10人、不诉14人,最大限度减少司法办案对企业生产经营的负面影响。办理了全省首例支持民营企业“民告官”行政诉讼案件,为企业依法免除行政罚款250万元,助推企业复工复产。建立健全项目施工秩序保障工作长效机制,妥善办理了妨害国家海洋科考基地、海德威等重点项目建设案件;通过案前沟通、案中对接等方式,督促职能部门依法解除某企业被超标的额查封的数亿元财产,为企业发展提供检察支持。经上级院指定,集中管辖市区范围内侵犯知识产权案件,办理了一批侵犯茅台、海尔、唯品会等知名企业合法权益案件。

二、对标新治理格局,在护安维稳中贡献检察力量
始终牢记司法为民的初心使命,批捕各类刑事犯罪1002人、起诉3148人,努力营造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增强人民群众的安全感。

依法严惩严重刑事犯罪。牢固树立总体国家安全观,严厉打击利用邪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非法获取国家秘密等犯罪,批捕侵犯公民人身和民主权利犯罪197人、起诉302人,批捕侵犯财产权利犯罪214人、起诉348人。注重维护公共安全,对随意高空抛物威胁“头顶安全”,盗窃、破坏窨井盖威胁“脚下安全”,生产销售假药劣药、有毒有害食品威胁“舌尖安全”等犯罪行为,依法从严惩处21人,妥善办理一起省检察院挂牌督办的跨省制售假药案,引导侦查机关深挖上线、下线,斩断了制假售假的产业“黑链”。

深入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办理涉黑涉恶案件19件,有力打击了把持基层政权、插手重点项目、攫取巨额利益的王平镇等13人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办理了全省涉案人数最多的赵振韶等47人黑社会性质组织案,工作经验在全省转发。强力“打伞破网”,将有无“保护伞”线索作为案件审查的必要环节,及时发现并移送相关线索。强力“打财断血”,引导侦查机关清查“黑财”,向审判机关提出适用财产刑的量刑建议,努力铲除黑恶势力的经济基础。深刻剖析黑恶势力犯罪反映出的社会治理问题,提出检察建议20件,均被采纳。我院被评为全市扫黑除恶先进单位,3名干警受到上级表彰。

持续推进反腐败斗争。2017年,依法立查职务犯罪11件14人,查办了市发改委节能监察中心原主任周天军、节能办公室原调研员谭峻滥用职权、受贿等一批大要案。2018年,贯彻国家监察体制改革重大部署,在区委统一领导下,与区纪委监委密切配合,顺利完成反贪反渎机构、职能及人员转隶。落实监察、检察办案配合的政治要求,凝聚工作合力,办理职务犯罪案件20件,办理李沧区不动产登记中心技术员修可奎受贿案中,针对受贿数额大、次数多、时间长等情况,及时指出管理漏洞,协助发案单位完善廉政风险防控措施,被评为全省精品案例。

深入参与社会综合治理。坚持“群众信访件件有回复”,完善检察长接访和院领导包案制度,妥善处理来信来访1097件。围绕建党百年、上合峰会等重大活动、关键节点,强化涉检矛盾评估和排查化解,实现隐患归零和赴省进京上访“零登记”。充分发挥检察建议在助力社会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提升中的重要作用,针对保安行业监管、野生动物保护、高层住宅消防安全等方面的管理漏洞和风险隐患,精准把脉监督,向相关行业领域制发堵漏建制的检察建议550份,其中5份获评全国、全省优秀检察建议。建立保障律师执业权利联席会议、重大案件阅卷预判制度,为外地律师远程阅卷提供帮助,不断提升检察服务效能。

三、践行新司法理念,在强化监督中展现检察作为

牢记公平正义是司法的灵魂和生命,把监督办案作为第一要务,紧盯执法不严、违法不究、司法不公等突出问题,加大监督力度,维护法治权威和人民合法权益。

刑事检察工作稳步推进。依法从严从重打击各类刑事犯罪的同时,坚持宽严相济的刑事司法政策,秉持谦抑审慎司法理念,对涉嫌犯罪但无社会危险性的55人依法作出不批捕决定,对犯罪情节轻微、不需要判处刑罚的688人,依法作出不起诉决定。积极推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适用,最大限度减少社会对立面,适用率74.27%、量刑建议采纳率99.09%、律师见证率100%。加强刑事诉讼活动监督,监督立案、撤案74件,追捕追诉101人,纠正侦查、审判活动违法58件,提出刑事抗诉18件。推动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联合全区35个行政执法部门出台《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规范》,建立案件移送标准和程序,实现行政处罚和刑事处罚双向衔接。加强刑事执行监督,纠正暂予监外执行、财产刑执行、社区矫正等违法72件,已全部整改落实。

民事检察职能优化提升。办理民事生效裁判监督案件187件,提请抗诉、发出再审检察建议27件,法院已再审改判、撤销原判或发回重审、调解结案17件。对案情简单、可以立即纠正的申诉,对接责任部门同步受理、同步办理、同步解决,部分案件实现了当日纠正当日结案。连续四年不懈跟进“胜诉退费”问题,通过全国人大代表建议,推动最高法完善顶层设计,“一次不用跑”的依职权退费平台正式启用。加大支持起诉工作力度,支持22名在校大学生起诉拒不退费的校外培训机构,挽回经济损失12.9万元,并推动行政机关规范行业监管,入选全省典型案例、全区十大维权案例。

行政检察工作持续发展。创新“明责促和”机制,深入开展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办理行政非诉执行监督案件41件,化解争议21件,3起案件被评为省级典型案例,工作经验被最高检推广。强化跟进监督,以全流程监督维护行政管理秩序,持续跟进崂山区土地违法行政处罚的裁定、执行工作,针对执行主体裁判错误的共性问题,依法推动职能部门出台规范性文件、依法行政,案例入选全省行政检察工作白皮书。坚持监督与支持并重,对并无不当或不宜启动监督程序的337件行政、民事申诉案件,加强释法说理,依法做好息诉罢访工作。

公益诉讼检察成效显著。坚持把诉前实现维护公益目的作为最佳司法状态,共立案201件,发出诉前检察建议194份,推动绝大多数问题在诉前得以解决,全国人大代表四次视察调研。打造“山·海·人”公益诉讼特色品牌,办理了采石坑生态修复系列案件,已完成生态修复62万平方米;启动了核心景区前海排污和海滩建筑垃圾违法堆放系列监督,实现了前海一线生活污水“零入海”,中央电视台、人民日报、新华社等20余家中央媒体进行了采访报道;开展了为期两年的“文物保护·文化传承”专项监督活动,推动职能部门筹建名人公园、两处文物成功入选省级文保单位。创建“急案直办”工作机制,开展道路交通安全专项监督,推动“断头”斑马线、绿植遮挡安全视距等问题及时整治。

未成年人检察工作创新发展。用心用情打造“青葵”未检工作品牌,推进未检业务统一集中办理,督促落实强制报告、入职查询、从业禁止等制度。依法办理涉未成年人犯罪案件96件,对犯罪情节轻微并有悔罪表现的未成年人不捕不诉29人,办理的校园高压线安全隐患监督案被评为省级典型案例。加强未成年人综合保护,联合青岛科技大学成立未成年人检察社会服务中心, 开展社会调查、心理干预等工作;在青大附院的支持下,建成全市首个设在三甲医院的未成年人“一站式”办案中心,加强对受害未成年人的身心保护,共建未成年人社会支持体系。开展“法治进校园”活动48次,举办的“检爱同行·共护未来”网络直播观看量达30万人次,反响热烈,正义网等多家媒体转发。

四、把握新改革思路,在守正创新中激发检察动能
把改革创新作为检察工作发展的强大动力,持续在“精装修”和“抓落实”上下功夫,努力提升检察工作品质。

深入推进司法责任制改革。优化人员编制、职能配置、机构设置,完成检察机关内设机构改革。完善检察人员分类管理,突出检察官主体地位,按照“谁办案谁负责、谁决定谁负责”的要求,严格执行权力清单和办案流程监控、质量评查等制度,院领导带头办理案件934件。深化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捕诉一体”办案机制、刑事速裁程序适用全面落实,检察权运行进一步规范,法律监督职能进一步提升。

持续升级智慧检察建设。着力提升司法办案能力,打造“智慧检务”工作平台,建成检察大数据中心、远程提审讯问室、远程庭审室,研发高效办案助手、公益诉讼线索一体采集等系统,先后获评全国智慧检务十大创新产品、创新案例。着力增强司法管理效能,创建了检察权运行和司法行政工作标准化指引系统、检察档案智慧管理体系,在全省检察机关推广应用,做法被最高检转发。着力拓展司法公开的广度和深度,以12309检察服务中心为窗口,建立集服务、公开、宣传、监督、评议等功能于一体的智能化线上线下公共平台,发布重要案件信息5155条,公开法律文书3190份,最大限度保障了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

高效推动创新攻坚工作。坚持创新驱动、项目引领,4项成果入选市级以上创新项目,3次获全省检察机关工作创新一等奖,在全国首创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与检察建议衔接转化机制,最高检在全国16个省(自治区、直辖市)试点推广。推行“试点+创新”联动机制,主动争取上级试点,承担了检察官权力清单修订、检察听证云直播、跨部门大数据办案平台等7项省级以上改革试点任务,努力为改革落实提供崂山经验。

五、夯实新发展根基,在全面从严中树立检察形象

牢记打铁必须自身硬,全面加强检察队伍革命化、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建设,努力让党放心、让人民满意。

以政治建设为统领。坚持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武装头脑、指导实践、推动工作,全面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健全“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长效机制,认真开展党史学习教育,严格落实“第一议题”制度,实现政治轮训全覆盖。坚持党对检察工作的绝对领导,认真落实《中国共产党政法工作条例》,严守政治纪律规矩,严格执行重大事项请示报告制度和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确保检察工作正确政治方向。

以素能提升为抓手。持续推进年轻干警成长成才工程,建立检察人才库,密切检校协作,组织研学实训、以考促学等多元化教育培训255期4286人次。把业绩考评工作作为激发队伍活力和提升素能的基本抓手,针对“三类人员”制定个性化业绩考评指标和办法,激励检察人员提升素能、干事创业。注重检察文化引领,精心打造“崇法尚德·精益求精”检察文化品牌,建设文化展厅,成立“知晏书社”,经常性举办笔谈、读书会等交流活动,以文化人凝心铸魂。

以纪律作风为保障。扎实开展政法队伍教育整顿,多轮次、多角度谈心谈话166人次,主动说明问题6人,核查线索45件,整治顽瘴痼疾78件,政治生态、纪律执行进一步优化。深入开展“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办理检察为民实事36件。积极配合市检察院巡察和区委政法委政治督察,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开展群众身边腐败和不正之风专项整治,严格执行“三个规定”,检察人员“逢问必录”成为常态,累计报告过问干预案件等情形46件。

各位代表,过去五年,我们诚挚接受人大、政协和社会各界监督,突出亲切沟通、深度参与,推进代表委员联络工作创优发展,组织联络281次,区人大常委会多次听取工作汇报,并出台支持公益诉讼、检察建议工作的决定,为检察工作把脉指向。

回顾过去五年,崂山检察工作整体进展良好,保持了省级精神文明单位称号,先后获得全国检察宣传先进单位、全省检察机关先进集体等36项集体荣誉,28名干警受到各级各类表彰,获评优秀典型案例24次,我院被市人大常委会确定为基层立法联系点。我们深切感受到,检察工作的持续发展,是区委和市检察院坚强领导、人大有力监督、区政府和政协大力支持的结果,也是各位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以及社会各界关心帮助的结果。在此,我代表区检察院表示衷心地感谢并致以崇高的敬意!

我们也清醒地认识到,检察工作还存在短板和不足:一是与经济发展需求相比,护航保障发挥还不够充分,服务大局的融合度、精准度、贡献度还有待进一步提升;二是与法治建设要求相比,“四大检察”发展还不够均衡,检察职能的精准打击、多元监督、法治服务还有待进一步彰显;三是与美好生活需求相比,检察产品供给还不够丰富,检察干警的司法理念、办案水平、业务能力还有待进一步提高。对此,我们将深入思考,继续在精准服务大局、创新监督方式、提升监督水平上务实笃行、重点发力。

今后五年的工作思路
 
未来五年,是崂山踏上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新征程,实现高质量发展的关键时期,检察工作的总体思路是: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认真落实区第十三次党代会决策部署,在区委和市检察院的正确领导下,把握以检察工作高质量发展服务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这个主题,坚持党的绝对领导,坚持人民至上,以高度的政治自觉、法治自觉、检察自觉,持续深入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意见》,进一步强化履职担当,提升监督能力,以实干实绩实效,努力为全区高质量发展提供更优更实的检察服务。

一是以更强自觉,坚守检察工作政治方向。强化政治意识,不断提高检察人员政治判断力、政治领悟力、政治执行力。严格执行重大事项请示报告制度,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和区委工作要求。把维护国家政治安全放在首位,常态化开展扫黑除恶斗争,坚决打击黑恶势力及其“保护伞”。始终保持对严重刑事犯罪严惩、高压态势,提高对影响群众安全感突出问题的精准打击力。

二是以更优服务,精准助力高质量发展。围绕“五区同创”发展重点,平等保护各类企业合法权益,积极推进涉案企业合规改革,加强知识产权司法保护,保障重点产业和“四新”经济发展。持续加大惩治非法集资、洗钱犯罪力度,维护金融安全。综合发挥法律监督、办案机关职能,服务全区城市更新和城市建设三年攻坚行动。强化救助延伸综合帮扶,建立司法救助与社会救助衔接机制,助推城乡融合、共同富裕。

三是以更实举措,推动“四大检察”全面协调充分发展。更新理念,落实少捕慎诉慎押刑事司法政策,坚持办案、监督一体推进,深化认罪认罚从宽制度适用,加强诉源治理,推动矛盾纠纷源头化解。完善民事诉讼监督方式,会同有关部门建立虚假诉讼防范、发现、制裁机制。健全行政诉讼监督机制,以行政审判和执行监督促进依法行政。牢记“公共利益代表”神圣职责,积极、稳妥拓展公益诉讼案件范围,提升公益诉讼检察影响力、引领力。

四是以更高标准,打造堪当重任检察队伍。围绕专业化建设目标,全面提升检察人员专业知识、专业能力、专业作风、专业精神。以检察官业绩考评为抓手,探索建立覆盖各类检察人员的考评体系,倒逼履职尽责、精准落实。全面巩固政法队伍教育整顿成果,完善检察权运行制约监督机制,纵深推进党风廉政建设,持之以恒正风肃纪。

各位代表,站位新时代,对标新需求,区检察院将在区委和市检察院的坚强领导下,认真落实本次大会决议,坚定信心、砥砺奋进,不断开创新时代检察工作新局面,为加快建设开放创新宜业怡居的山海品质新城贡献检察力量,以优异成绩迎接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
 
  
 
附件
名 词 解 释
 
1.“明责促和”机制:针对当事人和解意愿低、和解协议事后反悔率高等制约矛盾化解成效的突出问题,在全国检察系统首创了“明责促和”争议化解机制,即,首先以清单的方式,把各当事人在行政争议形成过程中的过错或违法情形以及可能要承担的后果列举出来,逐一评析,引导当事人认识到自身过错,推动当事人权衡利弊,实现自愿和解。截至目前,区检察院依托该机制实现的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案件无一重信重访,最高检转发了相关经验做法。

2.“青葵”未检工作品牌:“青葵”二字,取自《长歌行》“青青园中葵,朝露待日晞”,以园中的青葵比喻全社会共同保护下的青少年,也以该诗中“少壮不努力,老大徒伤悲”劝说青少年珍惜时光、发奋努力、有所作为。“青葵”未检工作品牌坚持“耐心教育、爱心感化、真心挽救”的方针,充分发挥检察职能,用阳光与爱心引导迷茫中的青少年认知自我、超越自我,希望青少年像向日葵一样,永远面向太阳,充满阳光地生活。

3.未检业务统一集中办理:指检察机关涉未成年人刑事、民事、行政、公益诉讼案件由未成年人检察部门统一集中办理,或由未成年人检察办案组或独任检察官办理。

4.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与检察建议衔接转化机制:对符合规定的代表建议、委员提案涉及的事项转化为检察建议,实现建议和提案的案件化办理;对检察监督中涉及的共性问题,通过相应层级的代表、委员提交“两会”建议、提案的方式,一体推动解决。这一机制是区检察院与区人大、区政协在全国首创,实现了在凝聚职能合力中服务大局、保障民生、维护公平正义的目的。截至目前,区检察院依托该机制,先后推动全市设置禁猎区、再审撤销原判决后征信信息同步纠错等30余个共性问题妥善解决。

5.崇法尚德·精益求精:“崇法”,是指尊崇法律,崇尚法治,以法律衡量是非、判断曲直,把法作为精神信仰与目的追求。“尚德”,是指检察人员恪守德操、廉洁奉公,做到知德、养德、守德。“精益求精”是指高标准打造检察队伍,提升队伍整体素质;高质量服务人民群众,坚持以人民为中心;高起点推进改革创新,提供更优质检察服务。

6.诉源治理:法治建设既要抓末端、治已病,也要抓前端、治未病。司法案件中,有的隐藏深层次矛盾问题,有的反映苗头性、倾向性问题,需要更加重视、更加自觉并善于从具体案事件中“见微知著”,促进防患未然、抓源治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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