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大报告】2022年青岛市崂山区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日期:2023-01-06 15:25:45]
来源:
作者:

青岛市崂山区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2023年1月6日在青岛市崂山区第十九届
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上
青岛市崂山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臧雪梅
 
各位代表:
现在,我代表区人民检察院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并请各位政协委员和其他列席人员提出意见。

2022年以来,在区委和市检察院的坚强领导下,在区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有力监督和区政府、区政协及社会各界的关心支持下,区检察院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十九届历次全会和党的二十大、二十届一中全会精神,坚决贯彻区委决策部署,认真落实区人大十九届一次会议决议,紧扣“五区同创”发展重点,忠实履行法律监督职责,各项检察工作取得新进展,获集体荣誉9项、16名个人受到各级各类表彰,公益诉讼“山海益心”工作品牌荣获全国十佳检察文化品牌。

一、精准对接崂山发展新重点,在服务大局中彰显检察担当

牢记新时代检察机关的职责使命,找准切入点、提升融合度,努力为崂山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更优法治保障。

主动跟进融入全区中心工作。聚焦实体经济振兴发展,制定11项检察保障措施,围绕企业发展经营中遇到的问题,开展4个专项活动,帮助解决知识产权保护、金融风险防范等法律需求。聚焦城市更新和城市建设,针对住宅区地下车库手机信号未覆盖问题,开展专项监督,推动存量小区统筹解决、新建小区纳入工程验收清单,该工作写入崂山区全领域、全区域数字化转型试点实施方案。聚焦创新驱动发展,依法严惩侵犯知识产权犯罪、涉科研领域职务犯罪13人,办理于某利用职务便利帮助他人科研立项、非法获取国家专项资金的受贿案件,被评为全省精品案例。

着力营创安商惠企法治营商环境。践行“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理念,严厉打击扰乱市场秩序等侵害企业合法权益犯罪,起诉34件44人。注重做好追赃挽损工作,帮助企业挽回经济损失7.3亿余元。办好关乎企业生存的关键案件,对企业负责人涉经营类犯罪依法能不捕的不捕、能不诉的不诉、能不判实刑的提出适用缓刑建议,依法不捕不诉7人、宽缓处理11人。开展涉案企业合规改革试点工作,与区工商联等单位共建第三方监督评估机制,形成司法、执法监管合力,对符合适用条件的案件,责成涉案企业做出合规承诺、切实整改,以严管促规范。

立足办案参与社会治理。全面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对因偶发矛盾引起的轻微刑事案件,注重化解矛盾纠纷,最大限度减少社会对立面,促进社会内生稳定,不捕不诉率28.19%,同比提升3.7个百分点。以检察建议推动源头治理,针对办案中发现的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隐患、银行大额现金提取监管不力、企业财务制度漏洞等问题,制发检察建议51份,采纳回复率100%。落实最高检关于安全生产领域的“八号检察建议”,运用“个案办理+专项监督+系统治理”方式,督促有关部门开展2个专项监督检查,筑牢安全生产防线。积极参与防范化解金融风险,协同推进“断卡”行动,起诉非法买卖电话卡、银行卡、帮助提款转账等犯罪89人。对洗钱犯罪的七类上游犯罪案件加大同步审查力度,严惩“自洗钱”犯罪,梳理、移送犯罪线索2条、监督立案1件,获评全省反洗钱先进集体。

二、及时回应人民群众新需求,在护安维稳中推进平安崂山建设

坚持把维护社会稳定作为第一责任,积极顺应人民群众对公共安全、权益保障新期待,扎实做好惩治犯罪、化解矛盾各项工作。

坚决维护社会稳定。以护航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为主线,从严打击严重暴力犯罪、多发性侵财犯罪、黄赌毒犯罪,批捕95人、起诉100件133人,提升人民群众安全感。常态化开展扫黑除恶斗争,落实《反有组织犯罪法》,依法从严打击涉黑涉恶犯罪,总结把持基层政权类黑社会性质组织案件的办案经验,被省检察院转发推广。积极化解矛盾纠纷,细化首次申诉信访案件领导包案化解实施办法,妥善处理群众来信来访229件,开展司法救助25件,实现赴省进京零登记。扎实开展公开听证,组建听证员人才库,对羁押必要性审查、决定不起诉等案件听证48件次。

扎实办好为民实事。注重维护老年人、农民工、在校学生等特殊群体权益,针对学生考研被骗一事,发挥检察一体化优势,综合运用立案监督、司法救助、法治宣传等职能,全力帮助学生依法维权。严厉打击电信诈骗,推动市级职能部门完善反诈联动机制,建立本地数据库,利用技术手段进行“线上甄别、全网阻断”,切实守护群众的“钱袋子”。服务乡村振兴,针对某社区通讯网线改造工程停工情况,协调6家责任单位,形成责任清单,推动3个月内完成线缆入地、网络交割、项目验收,保障居民用网便利和出行安全。助力常态化疫情防控,派员参与防疫排查、防控值守等任务31人次。

加强未成年人综合司法保护。从严惩治侵害未成年人犯罪,批捕17人、起诉14件16人。加大对涉罪未成年人教育挽救力度,附条件不起诉1人,精准帮教并全程监督考察,引导涉罪未成年人走上正途。强化未成年被害人保护,开展心理疏导、复学就业等多元救助,帮助走出困境。坚持综合保护,针对家庭监管缺失问题,制发督促监护令22份;针对住宿经营场所违规接纳未成年人问题,制发检察建议,督促主管部门开展专项整治。落实强制报告、入职查询等制度,将私立学校、培训机构纳入查询范围,累计完成违法犯罪信息查询8714人,坚决将污点人员挡在校门之外。积极开展“法治进校园”活动,举办法治宣传、法治讲座等14次,增强未成年人法治意识与自我保护能力,工作视频入选最高检《未成年人保护法律全书》。

三、全面贯彻司法办案新理念,在充分履职中提升法律监督质效

坚持在办案中监督、在监督中办案,认真落实“法律监督行动年”活动要求,把重心放到提质量、增效率、强效果上来,稳步完善法律监督新格局。

聚焦重点做优刑事检察。设立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办公室,通过信息共享、实时监督,提升监督质效,监督立案10件、撤案12件,纠正侦查活动违法23件;通过联席会议、会商研判密切检警协作,提升办案质效,提前介入引导侦查20件,“案-件比”下降至1:1.11。强化刑事审判监督,对认为确有错误的刑事判决提出抗诉2件,全部予以改判。落实认罪认罚从宽制度,认真听取当事人、律师意见,确保认罪认罚自愿、合法,适用率92%、量刑建议采纳率100%、律师见证率100%。推进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建议行政机关移送涉嫌犯罪线索4条。加强刑罚执行监督,纠正暂予监外执行违法2件、财产刑执行违法11件、监外执行违法22件,立查司法人员职务犯罪1人。

紧扣民生做细民事、行政检察。办理民事、行政诉讼监督案件91件。坚持精准监督,聚焦机动车保险等虚假诉讼多发领域,提请抗诉、发出再审检察建议5件,办理的骗取机动车保险金案,为当事人免除50万元债务及利息的偿还责任,入选全市典型案例。坚持矛盾化解前置,对不支持监督申请的行政裁判结果监督案件,及时定分止争,5件行政争议实现实质性化解。坚持推动依法行政,办理行政监督案件17件,及时督促纠正行政执法程序不规范情形。

注重质效做实公益诉讼检察。强力推进公益诉讼检察,服务公共利益保障实效。围绕社会治理和民生公益大事,创建检察建议与代表建议、委员提案衔接转化机制,推动地铁口非机动车停车位施划等20个事项一体解决,其中2项列入全国、全省人大常委会立法修法计划。针对落实陌生环境风险告知和安全疏散提示不到位问题,督促实现辖区重大场所语音提示全覆盖,推动开展全市专项监督。创建“三法”衔接机制,办理周某等3人非法狩猎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探索技术防护、普法宣传等替代性修复方式,并联合行政机关开展全域海岛、码头专项巡查,织密生态环境保护网,所办湿地保护案件入选联合国《湿地公约》第十四届缔约方大会典型案例。

四、准确把握从严治检新要求,在强基固本中打造过硬检察队伍

坚持党建统领,坚持高标准定位,坚持规范化管理,着力增强履职能力,提升司法品质,努力打造高素质检察队伍。

加强思想政治建设。认真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落实“第一议题”制度,加强党组自身建设,党组理论中心组学习研讨13次,注重将政治建设融入检察履职,不断推进党建与业务高度融合。坚持党对检察工作的绝对领导,向区委、市检察院党组请示报告20次。抓牢抓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加大正面宣传力度,市级以上主流媒体宣传报道394件,获评全国检察宣传先进单位。

加强业务能力建设。着力提升队伍素能,开展研学实训、以考促学等多元化教育培训41期470人次,不断强基础提弱项,锤炼过硬业务本领。建立青年干警成长导师制,通过“师徒结对、导师帮带”,帮助年轻干警适应司法责任制改革后办案权责变化的新要求,4名干警在业务竞赛中获得表彰。树立正确用人导向,选任调整年轻干部6人,努力改善队伍结构。

加强纪律作风建设。巩固深化教育整顿成果, 瞄准五类重点问题制定19项整改措施,开展顽瘴痼疾整治“回头看”,防止问题反弹,对新建完善的21项制度执行情况纳入重点督查事项,防止制度空转。积极开展“作风能力提升年”活动,坚持不懈转作风强能力,激发检察工作高质量发展内生动力。强化司法办案廉政风险防控,制定清廉建设工作实施方案及年度计划,切实扛牢管党治检主体责任。从严落实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记录报告有关事项125件。

自觉接受监督。主动接受人大监督,高度重视人大专项监督,向市、区人大专题报告巩固深化教育整顿情况,认真落实审议意见,邀请人大代表视察工作、旁听庭审、参与公开听证等检察活动53人次,办结代表建议17件,两项工作被市人大写入全面依法治市大事记。自觉接受民主监督,主动向政协通报工作,邀请政协委员参加公开听证、座谈研讨等活动29人次。广泛接受社会监督,规范检务公开,常态化开展线上线下检察开放日活动,依托新媒体推送原创信息69条,以公开促公正。

各位代表,过去一年检察工作取得的成绩,得益于区委和市检察院的正确领导,得益于区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有力监督,得益于区政府、区政协和社会各界的关心支持帮助。在此,我代表区检察院表示衷心的感谢并致以崇高的敬意!
我们清醒地认识到,检察工作还存在一些短板和不足:一是服务中心工作不够精准,措施实效性有待增强。二是法律监督存在薄弱环节,监督水平有待提升。三是检察队伍整体素能与新形势、新任务要求存在差距,专业化、综合性人才培养有待加强。四是检察权运行监督制约体系还不完善,监督方式有待优化。以上问题,我们将认真研究解决。
2023年,是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的开局之年。区检察院将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二十届一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意见》,紧紧围绕区委部署要求,进一步优化法律监督格局、提升法律监督能力,为奋力开创崂山高质量发展新篇章提供更加有力的法治保障。

以更高政治站位维护社会安全稳定。把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作为抓好各项工作的强大动力,以更有力有效的法律监督推动平安崂山建设。落实总体国家安全观,常态化推进扫黑除恶斗争,严厉惩治各类严重影响人民群众安全感的犯罪。充分运用刑事和解、公开听证等手段,有效化解因案引发的社会矛盾。

以更优检察履职服务保障经济民生。持续推进服务保障实体经济振兴发展专项行动,突出打击破坏金融管理秩序、侵犯知识产权犯罪。着力营造法治化营商环境,积极推进涉案企业合规改革,以法治护航企业发展。办好涉人身安全、环境卫生、教育医疗等民生案件,维护群众切身利益。做实检察环节诉源治理,用好检察建议、专题报告等手段,提升社会治理效能。

以更新检察理念提升法律监督质效。贯彻少捕慎诉慎押刑事司法政策,发挥好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办公室作用,加强刑事诉讼监督。以民事裁判监督、执行活动监督、行政非诉执行监督为重点,加强精准监督。持续开展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促进依法行政。围绕环境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个人信息保护等重点领域,加大办案力度,更好推进公益诉讼检察。

以更强责任担当筑牢检察队伍根基。抓实廉政建设,推进全面从严管党、从严治检,严格执行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等铁规禁令。抓实作风建设,对检风检纪、制度落实等,常态化开展检务督察,持之以恒正风肃纪。抓实能力建设,把专业化建设摆到更加重要的位置,加强全方位培养锻炼,着力培养一批业务骨干和优秀年轻干部。
各位代表,新的一年,我们决心在区委和市检察院的坚强领导下,认真贯彻本次大会决议,守正创新、开拓进取,努力为加快打造新时代社会主义现代化国际大都市示范窗口区贡献检察力量!

名词解释:
1.涉案企业合规改革:指检察机关在办理涉企犯罪案件时,若涉案企业、个人符合认罪认罚、具有合规整改意愿等企业合规改革试点适用条件,可以交由第三方监督评估机制管理委员会选任组成的第三方监督评估组织,对涉案企业的合规承诺进行调查、评估、监督和考察。考察通过的,检察机关依法对涉案企业、个人作出不起诉决定或者提出轻缓量刑建议。开展涉案企业合规改革试点,是检察机关全面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充分发挥检察职能优势,更好推动企业依法守规经营,服务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的一项重要制度创新。
2.“断卡”行动:2020年,国务院打击治理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工作部际联席会,决定自10月10日起,在全国范围内开展“断卡”行动,严厉打击、整治非法办理、出租、出售、购买和囤积银行卡、电话卡以及关联互联网账号的违法犯罪行为,斩断电信网络诈骗的信息流和资金流,坚决铲除诈骗犯罪土壤。
3.案-件比:最高人民检察院提出的一项评价指标,指一个案件与该案所经历的有关诉讼环节形成的“件”数之和在统计意义上的对比关系。“件”越多,占用的司法资源越多,人民群众的感受度越差;反之,诉讼程序减少,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充分,社会效果越好。
4.“三法”衔接机制:指搭建行政执法、刑事司法和公益诉讼职能衔接转化平台,通过案件线索前置共享、案件办理同步跟进、案件结案同步移交等方式,涵盖监管、打击、保护和宣传等各环节,建立起“行政+司法”的协同监督体系。
5.《湿地公约》:全球第一部政府间多边环境公约,缔结于1971年,目前已有172个缔约方,其宗旨是通过地区和国家层面的行动及国际合作,推动所有湿地的保护和合理利用,以此为实现全球可持续发展作出贡献。中国1992年加入《湿地公约》。2022年11月5日,《湿地公约》第十四届缔约方大会在中国武汉和瑞士日内瓦同步开幕。由最高人民检察院第八检察厅指导、武汉大学环境法研究所组织评审的首批湿地保护公益诉讼典型案例在武汉发布。本次典型案例的评选,对于进一步加强湿地司法保护具有示范引领作用,对我国全面履行《湿地公约》,讲好湿地保护中国故事,彰显大国担当,具有重要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