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典型案例】军地协作公益诉讼典型案例


[日期:2020-05-11 18:47:00]
来源:最高人民检察院
作者:

军地协作公益诉讼典型案例

 

目录

 

【英烈纪念设施保护】

 

1.河南省人民检察院、郑州军事检察院英雄烈士纪念设施保护行政公益诉讼系列案

 

【国有财产保护—军粮差价补贴】

 

2.河北省张家口市人民检察院、石家庄军事检察院军粮差价补贴款行政公益诉讼案

 

【军事安全与军用设施保护】

 

3.安徽省肥东县人民检察院、合肥军事检察院净空区军事安全保护行政公益诉讼案

 

4.江苏省人民检察院、南京军事检察院军用输油管线安全行政公益诉讼案

 

5.山西省大同铁路运输检察院、石家庄军事检察院国防光缆安全行政公益诉讼案

 

【军用土地与生态环境保护】

 

6.拉萨军事检察院、西藏自治区人民检察院军用土地保护行政公益诉讼案

 

【军人地位和权益保护】

 

7.杭州军事检察院、杭州铁路运输检察院维护军人出行优先权益行政公益诉讼案

 

河南省人民检察院、郑州军事检察院

英雄烈士纪念设施保护

行政公益诉讼系列案

 

【关键词】

 

行政公益诉讼 英雄烈士纪念设施保护 军地协作 宣告送达 全面整治

 

【要旨】

 

针对英雄烈士纪念设施管理保护不到位、不全面等情形,军地检察机关协作开展专项行动,督促相关主管部门依法全面履职,共同维护英雄烈士的荣誉与尊严,使英烈纪念设施真正发挥弘扬英烈精神、传承爱国主义、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重要作用。

 

【基本案情】

 

河南省是革命老区、兵员大省,有烈士24.2万人,据不完全统计,全省有县级以上烈士纪念设施133处,零散烈士纪念设施621处。但部分英烈纪念设施存在管理不到位、碑体破损、杂草荒芜、垃圾成堆、被非法侵占、商业经营不规范、埋葬非英烈人员等情形,相关行政机关未依法全面履职,有损英烈荣光。

 

【调查和督促履职】

 

2019年是新中国成立七十周年,结合“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活动,河南省人民检察院联合中国人民解放军郑州军事检察院于2019年2月在全省开展英雄烈士纪念设施保护管理情况专项调查监督活动。联合修订《河南省军地检察机关协作工作实施办法》、出台《关于做好河南省军地检察公益诉讼协作工作的意见》。双方公益诉讼办案部门平均三天一对接、一周一会商,确保协作顺畅连贯、办案持续深入。全省军地检察机关共走访调查烈士陵园123个,其他纪念设施290处,零散烈士墓79座;共发现问题线索104件,立案104件,发出诉前检察建议101件,行政机关已整改86件。

 

为提升全省英烈纪念设施保护管理工作整体水平,河南省检察院将此次专项活动整体情况、存在的问题及建议以专报形式呈报河南省委、人大、政府、政协,并于2019年4月28日联合郑州军事检察院向河南省退役军人事务厅宣告送达了检察建议书并进行座谈,建议其对全省英烈纪念设施保护管理开展集中排查,采取集中整治、健全机制、强化保障、加大宣传等有效措施,推动解决部分英烈纪念设施保护管理不到位问题。双方就联合开展英烈纪念设施保护工作交换了意见,形成了共识。

 

河南省退役军人事务厅对检察建议高度重视,制定下发了《加强和改进全省烈士纪念设施保护管理工作专项行动方案》,并召开由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退役军人事务局长参加的专题会议,当面下达《交办通知书》及问题清单,要求当年6月底前完成整改,并重点解决烈士纪念设施内及周边商业活动、侵占烈士纪念设施土地、用房,以及机构、编制、经费等深层次问题。整改期间,军地检察机关持续跟进监督,与省退役军人事务厅联合成立督导组,深入各地督导检查,对整治情况进行“回头看”,确保整改到位。

 

2019年7月16日,河南省退役军人事务厅向河南省检察院、郑州军事检察院当面反馈检察建议整改落实情况。全省22个市、县投入资金2162万元修缮英烈纪念设施;60处零散烈士墓委托保护管理协议得以签订;部分缺乏管理的陵园设立了管理处;多处烈士陵园完成了商业活动的整治;部分烈士陵园增加了公益性岗位人员。经过整改,全省英烈纪念设施保护管理工作整体水平得到大幅提升。行政机关和检察机关决定在此基础上建立长效协作机制,通过信息报送、线索移送、会议座谈、案例通报等方式共享英烈权益保护相关信息,研究疑难问题,共同推动褒扬纪念工作乃至退役军人事务工作的全面发展。

 

【典型意义】

 

英雄烈士纪念设施是为褒扬烈士而修建的永久性纪念设施,是寄托哀思、传承爱国精神的重要场所。我国先后出台了《烈士褒扬条例》《烈士纪念设施保护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英雄烈士保护法》等法律法规规章,从不同层面对英烈纪念设施的管理保护进行了规定。2019年9月,习近平总书记专门强调要加强对烈士陵园的规划、建设、修缮、管理维护。同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中央军委办公厅印发《烈士纪念设施规划建设修缮管理维护总体工作方案》,对烈士纪念设施修建、管理、保护提出具体措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英雄烈士保护法》授权检察机关依法对侵害英烈权益、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公益诉讼。英雄烈士纪念设施保护不到位,同样有损英烈荣誉尊严,违反了相关法律规定,损害了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河南军地检察机关协作开展英烈纪念设施保护专项行动,办理系列行政公益诉讼案件,通过行政公益诉讼职能督促对英烈纪念设施负有监管职责的行政机关依法全面履职。

 

河南省检察院与郑州军事检察院密切协作,在2018年出台的《深化军地检察协作,服务部队备战打仗座谈会议纪要》基础上,不断完善协作机制,联合会签文件,共同开展业务指导,向省级行政单位发出检察建议,促成行政机关开展专项整治,源头性、长效性解决了全省英烈纪念设施保护和管理存在的问题,取得了良好的办案效果。

 

河北省张家口市人民检察院

石家庄军事检察院

军粮差价补贴款行政公益诉讼案

 

【关键词】

 

行政公益诉讼诉前程序 军粮差价补贴款 线索移送 指定管辖 联合办案 系统整治

 

【要旨】

 

军事检察机关在办案中发现被监督对象涉及地方行政机关的公益诉讼案件线索的,应当及时移送有管辖权的地方检察机关。根据案件情况,可以采取与地方检察机关联合办案的形式,联合开展调查收集证据工作,联合制发检察建议,并积极推动该类问题的专项治理。

 

【基本案情】

 

石家庄军事检察院在办案中发现张家口市宣化区军粮站存在冒领军粮差价补贴款的行为,涉嫌造成国有财产损失。

 

【调查和督促履职】

 

石家庄军事检察院发现案件线索后,依据2018年6月22日与河北省人民检察院联合会签的《关于开展军地检察机关公益诉讼协作工作的意见》之规定,将该线索移送河北省检察院,河北省检察院指定张家口市人民检察院办理,并全程督导指导办案。

 

张家口市检察院接到线索后,立即启动公益诉讼办案程序,于2018年8月16日正式立案,与石家庄军事检察院组成联合办案组,分别赴张家口市粮食局、宣化区军粮站及相关单位依法开展调查取证工作,认为宣化区军粮站作为张家口市宣化区粮食局下属单位违规领取军粮差价补贴款的行为,造成国有财产损失,损害了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依据张家口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的三定方案,张家口市粮食局作为对全市粮食行业负有行政管理职责的机关,应当严格执行国家军粮供应政策、保障全市军粮供应,但其未尽到相应监管职责。

 

2018年9月13日,张家口市检察院与石家庄军事检察院联合制发检察建议书,依法向张家口市粮食局发出诉前检察建议,要求其依法执行国家军粮供应政策,履行对全市军粮供应工作的管理和监督职责,及时指导宣化区粮食局监督军粮供应站退还军粮差价补贴款;加强对全市军粮供应工作相关问题的排查治理,开展警示教育,健全落实相关制度机制,防止类似问题再次发生。

 

张家口市粮食局收到检察建议后,高度重视,召开专题会议,积极安排部署整改工作。张家口市检察院和石家庄军事检察院持续跟进监督,最终张家口市粮食局收缴宣化区军粮站违规领取的军粮差价补贴款40余万元,对军粮站负责人作出相应处理,召开了由各军粮供应站主任、主管财务负责人参加的全市军粮供应工作会议,并在全市7家军粮供应企业开展财务大检查,及时发现问题堵塞监管漏洞,杜绝此类问题再次发生。

 

【典型意义】

 

该案是全国首例军粮管理系统检察公益诉讼案件,也是国有财产保护领域的一类特殊案件,对于堵塞军粮供应管理漏洞,维护国防和军事利益有着特殊重要的意义。同时,该案在办理过程中,军地检察机关密切协作,成功探索出在军粮领域军地检察机关联合进行法律监督的经验做法,为开展军事检察公益诉讼工作丰富内容、开拓思路,实现了办案的政治效果、法律效果、社会效果有机统一。

 

安徽省肥东县人民检察院

合肥军事检察院

净空区军事安全保护行政公益诉讼案

 

【关键词】

 

行政公益诉讼诉前程序 净空区军事安全保护 军地协作

 

【要旨】

 

针对军用机场周边超高信号塔影响净空区安全问题,军地检察机关密切协作,通过诉前检察建议督促行政机关依法履行职责,及时消除军事飞行安全隐患。

 

【基本案情】

 

2019年7月,合肥军事检察院接到某部队反映:根据《军用机场净空规定》和测绘数据统计,该部所辖军用机场净空区内存在2个超高通信信号塔,分别是肥东县石塘镇马集卫生院通信信号塔(2009年建成,超高7.7米)、肥东县包公镇净住村通信信号塔(2014年建成,超高30.21米)。经核查,上述两座超高信号塔建设时均未办理规划及土地审批手续,属违法建设。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军事设施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军用设施保护法实施办法》以及《肥东县城市管理领域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实施办法》,肥东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以下简称“肥东县城管局”)应当履行对超高信号塔的监管职责,但由于该局怠于履职,导致超高信号塔对机场运行环境造成持续性影响,部队夜航训练和低空航线受到严重限制,部分训练科目难以完成,严重制约部队战斗力生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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