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检发布“公益诉讼守护美好生活”专项监督活动典型案例


[日期:2023-08-25 18:48:09]
来源:
作者:

“公益诉讼守护美好生活”

专项监督活动典型案例

1.安徽省蚌埠市淮上区人民检察院诉吴小街镇政府不依法履行水污染治理职责行政公益诉讼案

 

2.湖北省咸宁市人民检察院督促整治滨湖港黑臭水体行政公益诉讼案

 

3.江西省樟树市人民检察院督促整治饮用水菌群超标行政公益诉讼案

 

4.广东省珠海市斗门区人民检察院督促整治虎跳门水道非法倾倒固体废物行政公益诉讼案

 

5.山东省齐河县人民检察院诉高某宝、王某城等人污染环境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

 

6.山东省日照市岚山区人民检察院诉区自然资源局不依法履行农用地复垦监管职责行政公益诉讼案

 

7.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检察院锡林郭勒盟检察分院诉吴某某等十四人破坏草原生态环境民事公益诉讼案

 

8.河北省石家庄市人民检察院督促整治保健食品虚假宣传行政公益诉讼案

 

9.浙江省新昌县人民检察院督促整治建筑工地食堂食品安全行政公益诉讼案

 

10.四川自由贸易试验区人民检察院督促整治盲盒食品安全隐患行政公益诉讼案

 

11.江苏省无锡市梁溪区人民检察院督促整治医疗机构违法配制中药制剂行政公益诉讼案

 

12.江苏省如东县人民检察院督促整治噪声污染行政公益诉讼案

 

1.安徽省蚌埠市

淮上区人民检察院诉

吴小街镇政府不依法履行

水污染治理职责行政公益诉讼案

 

【关键词】

 

行政公益诉讼 乡村人居环境 综合治理 终结诉讼

 

【要旨】

 

针对影响群众美好生活的乡村黑臭水体等污染顽疾,经诉前检察建议督促履职,行政机关仍未依法全面履行监管职责,社会公共利益持续处于受损状态的,人民检察院应当依法提起行政公益诉讼。在案件审理过程中,人民检察院诉讼请求全部实现的,可以由人民法院裁定终结诉讼。

 

【基本案情】

 

2021年9月,安徽省蚌埠市淮上区吴小街镇渡桥村、八大集村等多条沟渠内随意倾倒大量养殖粪便、生活垃圾和农作物秸秆等破坏水生态环境,水体恶臭刺鼻,严重影响当地人居环境和群众生活质量,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调查和诉讼】

 

安徽省蚌埠市淮上区人民检察院(以下简称淮上区院)在履行职责中发现,辖区吴小街镇铁路桥沟、八大集沟等长达5000米的沟渠存在水污染问题,于2021年9月7日立案。通过现场调查、无人机巡查、快速检测等方式查明,占地约8亩的某养殖场粪便未经处理直排铁路桥沟,其他多条沟塘存在农作物秸秆、生活垃圾等面源污染问题,水体氨氮26.1mg/L,化学需氧量122.6mg/L,溶解氧0.6mg/L,氧化还原电位-202mv,属于黑臭水体,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2021年9月15日,淮上区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四条、第五条以及《安徽省环境保护条例》第六条等相关规定,依法向淮上区吴小街镇人民政府(以下简称吴小街镇政府)制发检察建议,要求其依法履行属地环境保护职责,采取有效措施治理相关沟渠水污染,加强人居环境整治。2021年11月10日,吴小街镇政府书面回复称,已对涉案沟渠进行全面清淤和垃圾清运,加强养殖户政策法规宣讲,禁止粪便垃圾随意乱倒;建立常态化的巡查制度,加大对污染人居环境问题的排查整治力度。

 

淮上区院针对整改情况开展跟进调查发现,涉案养殖场的畜禽粪便土坑满溢后仍直排铁路桥沟渠,臭味刺鼻;八大集村沟仅部分整治,其余水体仍垃圾遍布,气味难闻。吴小街镇政府未能全面履行监督管理职责,社会公共利益持续处于受损状态。经指定管辖,2022年3月22日,淮上区院依法向蚌埠市蚌山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公益诉讼,诉求判令吴小街镇政府继续履行对案涉水体水污染治理职责。案件审理过程中,吴小街镇政府积极履职,筹集资金1000余万元对辖区铁路桥沟等水体进行清淤、消杀、沟岸改造等综合整治,依法关闭案涉养殖场,明确村庄沟塘的村级河长,压实河长巡查管护责任。淮上区院跟进调查,确认案涉多条沟渠水质均已符合地表水标准。

 

鉴于吴小街镇政府已依法履行职责,受损公益得到有效修复,诉讼目的全部实现,蚌埠市蚌山区人民法院于2022年5月18日依法裁定本案终结诉讼。

 

【典型意义】

 

良好的生态环境是最普惠的民生福祉。检察机关立足公益诉讼检察职能,通过无人机巡查、快速检测等手段查明水体污染案件事实,综合运用诉前检察建议、提起诉讼等方式督促行政机关依法履行生态环境治理职责,使当地人居环境得到有效整治,人民群众的生活环境得到明显改善。本案亦丰富了行政公益诉讼案件的裁判方式,对于行政机关已依法履行职责,检察机关诉讼请求全部实现的,除人民检察院撤回起诉外,可以由人民法院裁定终结案件。

 

2.湖北省咸宁市人民检察院

督促整治滨湖港黑臭水体

行政公益诉讼案

 

【关键词】

 

行政公益诉讼诉前程序 长江大保护 黑臭水体治理 结案标准

 

【要旨】

 

检察机关在办案中,精准把握行政机关依法全面履职标准,对整改措施和效果跟进监督,经过调查,对生态环境污染问题确已解决的,可作出终结案件决定。

 

【基本案情】

 

滨湖港位于湖北省咸宁市咸安区官埠桥镇,也称滨湖港渠道,为斧头湖流域中淦河三级支流。多年来,滨湖港中下游水体呈黑色,散发刺鼻气味,蚊蝇滋生,常有大量垃圾漂浮于水面。与滨湖港相通的汇水沟内水体亦呈灰黑色,沟渠内生活垃圾和绿色藻类漂浮,严重影响群众生产生活。据测算,经由滨湖港向斧头湖排放的总磷,约占斧头湖磷外源输入的1/5,是斧头湖总磷超标的重要原因之一。

 

【调查和督促履职】

 

2021年4月,湖北省咸宁市人民检察院(以下简称咸宁市院)在对2018年长江经济带生态环境警示片所涉问题线索整改情况开展跟踪监督时发现该案线索。经初步调查,2017年,滨湖港黑臭水体治理纳入“咸宁市淦河流域环境综合治理工程EPC总承包”项目,滨湖港治理工程于2018年3月开工,2019年4月竣工验收,基本消除了黑臭。但由于滨湖港上游雨污合流问题未得到彻底解决,检察机关在实地调查中发现水体再次返黑返臭。2021年8月16日,咸宁市院对负有监督管理职责的咸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以下简称咸宁市住建局)和咸宁市生态环境局分别立案。咸宁市院通过实地勘查、走访村民、询问行政机关相关人员等方式,发现造成滨湖港水污染的主要原因为城镇雨污管网不完善,大量城镇生活污水、农村生活污水和农业面源污水直排滨湖港。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湖北省水污染防治条例》《城镇排污与污水处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和行政机关三定方案,咸宁市院分别于2021年8月20日、8月27日向咸宁市住建局和咸宁市生态环境局制发检察建议,督促咸宁市住建局依法履职,完善滨湖港片区污水管网系统建设,提高污水收集率;督促咸宁市生态环境局强化监管,推动滨湖港各项整治方案按时按质落实到位,消除滨湖港水污染。

 

咸宁市住建局于2021年10月19日书面回复称,该部门加快推进雨污分流改造、内源治理、生态补水等黑臭水体治理工程建设,努力改善滨湖港水质。咸宁市生态环境局于2021年10月26日书面回复称,该部门已加密滨湖港水质监测频次,每周对水质进行分段监测,加大对非法排污行为的打击力度。至2021年底,咸宁市住建局实施生态补水工程;对涉水范围内的部分企事业单位内部进行雨污分流改造;启动生态滤池工程并于2023年3月正式验收。截至目前,治理工程均已投入使用。根据2021年10月至2023年6月多次水质监测数据分析,滨湖港水质化学需氧量、氨氮、总磷均值达到地表水Ⅲ类水质标准,总体水质持续好转。咸宁市院对整改情况进行跟进监督,认为行政机关已依法全面履行职责,案涉公益损害问题全部得到整改,遂于2022年3月10日作出终结案件决定。

 

【典型意义】

 

检察机关主动从环保督察线索“回头看”中排查出黑臭水体治理反复的“老大难”问题,立足检察职能,通过持续跟进监督,推动问题彻底整改。本案中,检察机关准确把握终结案件条件,对于行政机关是否依法全面履行职责、环境污染“顽疾”是否得到有效治理,持续跟进调查,确保整改落到实处。本案的整改方案也为老城区雨污截留整治和水环境综合治理提供了有益样板。

 

3.江西省樟树市人民检察院

督促整治饮用水菌群超标

行政公益诉讼案

 

【关键词】

 

行政公益诉讼诉前程序 农村饮用水安全 协同履职 源头治理

 

【要旨】

 

针对农村饮用水菌群超过国家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的问题,检察机关在查明导致水质不达标原因后,综合运用圆桌会议、制发检察建议等方式,督促相关行政机关对违法行为进行查处的同时,推动多个行政机关各司其职、协作配合,共同开展整治工作,助推农村饮用水工程设施建设,实现源头治理。

 

【基本案情】

 

江西省樟树市经楼镇大路村地理位置较为偏远,当地村民日常饮用水主要来源于各家各户井水。该村附近的大型生猪养殖场长期直排污水,相邻的七里水库存在粪水养鱼现象,致使地下水被污染,农村饮用水安全存在较大隐患。村民连续多年向有关部门反映饮用水被污染问题,但相关问题未得到有效解决,社会公共利益持续受到侵害。

 

【调查和督促履职】

 

2021年7月,江西省樟树市人民检察院(以下简称樟树市院)收到中央环保督察组转办线索后,依法立案调查。经樟树市卫健委取样检测,发现经楼镇大路村水井水质细菌总数和总大肠菌群超标,不符合GB5749-2006国家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相关菌群超标,有可能存在肠道致病菌、寄生虫等病原体危险。检察机关通过无人机航拍、实地走访、依法调阅行政机关执法卷宗等方式对污染源以及行政执法情况开展调查,查明位于大路村的某牧业有限公司经楼生猪养殖场(以下简称经楼生猪养殖场)于2013年成立,产生的废水未经处理直排七里水库,且在水库长期用粪水养鱼,检测水库及直排废水水样COD、氨氮、总磷均超标。因大路村水源属于浅层地下水,被污染的水库水体流经村庄渗透至土壤及地下水,影响农村水源环境。2018年,相关行政机关已经检测发现大路村地下水细菌总数和总大肠菌群超标情形,但仅采取向水井不定期投放漂粉精片药剂方式进行消毒杀菌。2021年5月以来,宜春市樟树生态环境局对经楼生猪养殖场进行生产污水厌氧处理,但收效甚微。

 

2021年9月6日,樟树市院邀请樟树市生猪养殖和水库污染整治办公室(简称生猪整治办)、樟树市水利局、宜春市樟树生态环境局、经楼镇人民政府等相关行政机关以及人大代表召开圆桌会议,对大路村出现饮用水卫生隐患进行分析,厘清各方职责以及监管难点。同年10月19日,樟树市院依法分别向宜春市樟树生态环境局、樟树市水利局、经楼镇人民政府发送检察建议书,建议宜春市樟树生态环境局调查评估大路村地下水补给区环境状况,筛查可能存在的污染风险,并责令经楼生猪养殖场停止排放污水;建议樟树市水利局、经楼镇人民政府依法全面履职,强化联动执法,保障农村饮用水源安全。

 

收到检察建议后,相关行政机关高度重视,樟树市政府明确由生猪整治办牵头,各行政机关配合形成整改方案。宜春市樟树生态环境局、经楼镇人民政府开展联合执法检查,责令经楼生猪养殖场停止排放超标废水,并升级环保设施。经楼生猪养殖场随即投入190余万元对固液分离设备进行检修、升级生化系统、增设防涝设备、增加氧化塘工艺,确保养殖区所有污水进入废水处理系统,并全部实现达标排放。经楼镇政府对七里水库加密检测,禁止粪水养鱼,积极宣传指导村民对地下饮用水进行消毒杀菌处理。樟树市水利局针对大路村分散式供水,水源属于浅层地下水、易受污染问题,决定采取新建集中式供水工程的方式彻底解决村民饮水问题。在樟树市政府的支持下,水利部门筹集50多万元建设资金进行供水管网延伸,并于2021年底实现自来水通水进村。

 

2021年12月,樟树市卫健委对该村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