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辽宁省农业农村厅原党组成员、副厅长王政准(副厅级)涉嫌受贿罪一案,由辽宁省监察委员会调查终结,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经辽宁省人民检察院指定管辖,由鞍山市人民检察院依法向鞍山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王政准享有的诉讼权利,并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听取了辩护人的意见。鞍山市人民检察院起诉指控:被告人王政准利用担任盘锦市双台子区委副书记、副区长、区长,大洼县(区)委书记,铁岭市委常委,开原市委书记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在职务晋升、项目开发、工作调动等事项上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依法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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