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崂山区人民检察院案例入选!最高检与中消协首次联合发布消费者权益保护公益诉讼典型案例


[日期:2025-03-17 17:22: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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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检与中消协首次联合发布消费者权益保护公益诉讼典型案例

紧盯新业态消费者维权痛点

整治行业乱象

聚焦食品药品、医疗服务安全、预付式消费退费难等特殊消费形态

今天是“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中国消费者协会在京举办“共筑满意消费”主题活动。会上,最高人民检察院与中国消费者协会首次联合发布10件消费者权益保护公益诉讼典型案例,引导各级检察机关和消费者协会(委员会)切实保障消费者合法权益。

据介绍,2024年,全国检察机关共立案办理食品药品安全等涉消费者权益保护公益诉讼案件2.6万件。本次发布的典型案例包括上海市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诉上海某电子商务有限公司非法销售非国标电子烟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民事公益诉讼案等10件,其中消费者权益保护组织提起、检察机关支持起诉2件,检察机关提起民事公益诉讼2件,行政公益诉讼6件。

本次发布的典型案例,紧盯食品药品等行业不断发展的新形势下人民群众关注的突出问题,涉及的案件领域不仅包括传统食品药品安全领域,还涉及个人信息保护、反电信网络诈骗以及“单用途预付卡”等特殊消费形态。案例聚焦民生领域热点痛点问题,积极回应社会关切。比如以欺诈手段销售保健食品,危害食品药品安全,侵害众多老年人人身权益和财产权益;大型农贸批发市场农产品质量安全问题;美容机构虚假宣传、非法行医,过度医疗等医疗安全隐患。针对预付式消费退费难、外卖餐饮以假充真、快递取件码小票上的虚假商业信息等,检察机关通过研建数据模型、开展专项监督,上下联动、一体履职,督促行业乱象整治,助力新兴业态健康发展。

据介绍,办案过程中,检察机关深化与消费者协会等多部门协同联动,以法治化手段共同维护消费者权益,综合运用行政公益诉讼、民事公益诉讼、支持起诉等多种履职方式实现消费者权益保护,为全国检察机关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消费者权益保护案件提供案例指引,同时也丰富了消费者权益保护的途径,具有以案释法、普法宣传的作用。

关于印发消费者权益保护

公益诉讼典型案例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消费者协会(委员会),解放军军事检察院,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民检察院、消保中心: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促进消费和保护消费者权益的重要指示精神,充分发挥典型案例的示范引领作用,指导各级检察机关和消费者协会(委员会)依法履行职责,切实保障消费者合法权益,进一步优化消费环境,助力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最高人民检察院和中国消费者协会联合选编了10件消费者权益保护公益诉讼典型案例。现印发你们,供参考借鉴。

  最高人民检察院  中国消费者协会

                  2025年3月12日 

消费者权益保护公益诉讼典型案例

目  录

1. 上海市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诉上海某电子商务有限公司非法销售非国标电子烟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民事公益诉讼案

2. 四川省保护消费者权益委员会诉孙某某、刘某某生产销售不合格化肥损害农民消费者合法权益民事公益诉讼案

3. 江苏省常州市人民检察院诉南京某生物科技有限公司、陈某某消费欺诈民事公益诉讼案

4. 湖北省黄石市人民检察院诉某医院过度医疗侵害众多消费者合法权益民事公益诉讼案

5. 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检察院督促规范单用途预付卡管理行政公益诉讼案

6. 河北省廊坊市检察机关督促整治血液净化医疗违法行为行政公益诉讼案

7. 浙江省慈溪市人民检察院督促整治外卖餐饮以假充真危害食品安全行政公益诉讼案

8. 山东省青岛市检察机关督促规范快递驿站取件码小票商业信息投放行政公益诉讼案

9. 河南省长垣市人民检察院督促整治医疗美容违法问题行政公益诉讼案

10. 贵州省安顺市西秀区人民检察院督促整治批发市场农产品质量安全隐患行政公益诉讼案

 

山东省青岛市检察机关督促规范快递驿站取件码小票商业信息投放行政公益诉讼案

【关键词】

消费者权益保护 个人信息保护 快递取件码小票 反电信网络诈骗 行政公益诉讼审前磋商    【要 旨】

针对在快递取件码小票上印制“扫码有奖”等虚假信息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涉嫌电信网络诈骗、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问题,检察机关可以开展预防性公益诉讼,督促行政机关依法履职。

【基本案情】

山东省青岛市共有某快递驿站站点1700余家,每日向消费者投递快递近100万件,面向众多消费者。该快递驿站快递取件码小票底部普遍存在以二维码方式投放的商业信息,部分二维码扫码后,存在不当获取个人信息、欺诈消费等违法情形,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侵害公共利益。

【调查和督促履职】

2024年11月,青岛市崂山区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以下简称“崂山区消保委”)向崂山区人民检察院(以下简称“崂山区检察院”)反映,称辖区内某快递驿站的包裹取件码小票下方多印有“扫码送水杯”“扫码领雨伞”“扫码得话费”等二维码,部分群众扫码后遭遇欺诈消费和个人信息被泄露等情形。

崂山区检察院经初步调查发现,此类二维码系由某科技有限公司的快递入库取件管理系统在后台统一投放,除正常的商业信息外,还存在以下“陷阱”:通过捆绑下载未知软件或以填写“礼品”领取信息等方式套取个人信息;扫码后出现其他链接,诱导消费者加入引流诈骗群,实施刷单返利、虚假贷款等诈骗钱财行为。针对上述违法情形,多个行政机关负有监管职责,其中市场监管部门对侵犯消费者个人信息、诱导消费等致使消费者存在权益受损风险行为具有监管职责;公安部门对消费者遭遇电信诈骗、财产安全受到危害等情形具有法定监管职责。崂山区检察院遂于2024年11月14日以行政公益诉讼立案。此外,邮政管理部门对快递行业的规范发展负有行业监管职责,但因仅市级以上设立邮政机构,崂山区检察院遂将该案线索报送青岛市人民检察院(以下简称“青岛市检察院”)。

崂山区检察院立案后,与崂山区市场监管局、崂山区公安分局开展磋商,督促其依法履行职责,对辖区某快递驿站投放的侵害消费者权益的扫码商业信息行为进行查处,并加强源头治理防范。经磋商,两部门积极履行法定职责,联合向某科技有限公司制发规范商业信息发布的提示函,督促其处理涉嫌误导、欺诈消费者的商业性信息,加大对投放信息的核查力度,进行源头封堵。某科技有限公司立即制定整改方案,逐步暂停崂山区内某快递驿站取件码小票的商业信息投放、暂停山东省域内某快递驿站取件号码单“话费券类”商业信息投放,并以崂山区为试点区域,在原二维码投放区域印制反诈宣传提示语,提醒消费者谨慎扫描快递面单、包装盒、包裹内卡片上的二维码。

其后,崂山区检察院联合崂山区消保委、崂山区公安分局,依托崂山区社会治理中心网格化工作平台,在辖区内所有快递站点张贴反诈宣传材料。崂山区检察院与崂山区消保委联合进行“回头看”,发现涉案问题已得到有效整改。 

2024年12月,青岛市检察院在全市辖区部署开展寄递行业规范经营专项监督行动,与青岛市邮政管理局(以下简称“青岛市邮政局”)进行磋商,督促其规范快递面单、取件码等商业营销行为,加大对寄递行业监管力度,健全、完善寄递风险防控机制。青岛市邮政局积极部署开展检查专项行动,对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依法进行查处;召开全市寄递行业安全警示教育会,通报相关案件情况,要求企业全面开展自查自纠,切实提升寄递渠道安全防范能力。

2025年1月,青岛市检察院联合青岛市公安局、青岛市邮政局、青岛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共同推动某科技有限公司尽快上线运行商业信息合法性审核新机制,实现全国范围内某快递驿站快递取件码小票虚假信息源头治理,并在各驿站醒目位置增加动态反诈宣传点位。在商业信息合法性审核新机制上线运行前,将青岛全市1700余个某快递驿站站点取件码小票商业信息替换为反诈宣传提示语。1月15日,青岛市检察院牵头,青岛市两级检察机关、青岛市邮政局、青岛市公安局以及崂山区消保委联合开展“警惕包裹中的陷阱”主题普法宣传,取得良好成效。

【典型意义】

快递驿站作为社区化、便捷式寄递物品收发服务点,提供寄递物品代收和保管服务,为群众日常收发快递提供了极大便利。检察机关针对终端快递取件环节存在的侵害消费者权益问题,督促市场监管、公安、邮政管理部门充分履行个人信息保护、反电诈和行业监管等法定职责,与消保委形成消费者权益保护合力,以个案办理推动全域治理。通过督促行政监管部门推动平台公司完善商业信息合法性审核机制,将消费者个人信息保护、反电诈治理的端口前移,促进快递取件安全问题的源头治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