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崂山区人民检察院2026年度公开招聘聘用制书记员公告


[日期:2026-07-17 16:45: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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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青岛市崂山区人民检察院委托,向社会公开招聘聘用制书记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职位及人数

招聘聘用制书记员2名,从事检察辅助工作。

二、报考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遵守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

3.具有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以上学历,法学、会计学、财务管理专业(学历证书须在报名截止时间前取得);

4.年龄在30周岁以下(1995年7月以后出生);

5.具有良好专业能力和职业操守,具有一定计算机中文录入能力;

6.身体健康,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心理素质和相应知识储备;

7.有法律或书记员工作经历者优先;

8.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不得报考情形

1.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

2.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人员;

3.曾被开除公职或被辞退的人员;

4.被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

5.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专门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人员;

6.受处分期间或者未满影响期限的人员;

7.现役军人,在读的全日制非应届毕业生;

8.父母、配偶在青岛市崂山区人民检察院辖区内以律师身份担任诉讼代理人、辩护人,或者为诉讼案件当事人提供其他有偿法律服务的;

9.与青岛市崂山区人民检察院政法专项编制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近姻亲关系的;

10.具有其他不适宜担任聘用制书记员情形的人员;

11.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四、报名与资格审查

报名采取统一时间、现场报名、现场资格审查的方式进行。

1.报名时间

自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6年7月24日,上午9:00-11:30,下午1:30-5:30。

2.报名地点及联系电话

报名地点:青岛市市北区兴隆一路149号青岛恒福人力资源管理有限公司。

联系电话:0532-83718827。

3.报名方式

本次报名采用现场报名方式。报名必须本人到现场,不得由他人代为报名。现场报名时须提交的相关证明材料如下:

1.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2.毕业证书、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

3.近期一寸免冠彩色照片1张(照片背面写名字);

4.单位同意报考的介绍信(有单位的提供);

5.通过司法考试的需携带司法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6.报名登记表、诚信承诺书(现场填写)。

4.资格审查

按照报考岗位条件进行资格审核,审核结果现场公布。对报考条件不符合岗位要求的资格审核不予通过;通过资格审核的考生按要求参加考试,资格审核贯穿整个招聘过程。

5.领取准考证、缴费

根据招聘机构通知,在规定时间、地点领取准考证。报考人员应缴纳考试组织服务费,每人50元。未及时领取准考证、缴费手续的,视作放弃报考资格。

五、考试

通过资格审查的应聘人员参加由青岛恒福人力资源管理有限公司组织的各项考试。

考试分两个阶段进行,第一阶段为笔试,根据成绩排名确定进入面试环节人选,笔试成绩占40%;第二阶段为面试,成绩占60%,按照百分制计算(保留小数点后2位,尾数四舍五入)。按照1:3的比例,根据成绩排名确定进入体检环节人选。

1.笔试

笔试包括基础知识测试和岗位技能测试两项科目,两科测试接续进行。满分为100分,其中,基础知识测试占90分,岗位技能测试占10分。

2.面试

面试采取问、听、察的方式进行,主要测试应聘人员的政治思想、综合分析、组织协调、语言表达、逻辑思维、应变反应、人际沟通等综合素质。

面试人选按照招聘计划的3倍确定,达不到招聘计划3倍的按实有合格人数确定进入面试环节的人选。面试人员名单及面试时间、地点在青岛恒福人力资源有限公司官方微信号公布。

六、体检和公示

根据面试成绩排名,按1:1比例等额确定体检人选。参加体检人员名单及体检时间在青岛恒福人力资源管理有限公司官方微信号公布。

体检项目和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操作手册执行,不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作放弃。体检费用由应聘人员自行承担,对体检结果有疑问的,可以按有关规定申请复检,费用由申请方负担,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体检合格的应聘人员,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对拟聘用人员名单在青岛恒福人力资源管理有限公司官方微信号公布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在体检、录用过程中,如出现不合格情况或者个人自愿放弃情形时,依据考试成绩依次递补体检、录用人选。

七、纪律和监督

在招聘过程中,严格执行人事工作纪律,防止和杜绝不正之风。对违反规定弄虚作假人员,立即取消录用资格,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八、有关说明

1.拟聘用人员签订劳务派遣合同,派遣至青岛市崂山区人民检察院工作,其中试用期为2个月,试用期满合格的,正式予以录用,不合格的,不予录用。

2.工资待遇:应发工资4800元左右/月(含个人缴存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部分)。单位提供就餐、办公设备、差旅费等必要保障。

3.此次招聘由青岛市崂山区人民检察院全权委托青岛恒福人力资源管理有限公司组织实施。

4.本次招聘不举办任何培训辅导班,不指定考试范围和教材。招聘工作相关事宜均在青岛恒福人力资源管理有限公司官方微信号予以公布。应聘人员在报考期间应及时了解招聘信息,因本人原因错过重要信息而影响应聘的责任自负。

                          青岛恒福人力资源管理有限公司

                                   2026年7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