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崂检说法】“从天而降”的责任


[日期:2022-07-31 14:41: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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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张问:不知道是谁从楼上扔下来一个烟灰缸,把人砸伤了,我们这栋楼的住户都要赔偿受害人吗?

法律规定:除非有证据证明不是自己扔的,否则,都要赔!

《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五十四条规定:“禁止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或者从建筑物上坠落的物品造成他人损害的,由侵权人依法承担责任;经调查难以确定具体侵权人的,除能够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的外,由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给予赔偿。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赔偿后,有权向侵权人追偿。物业服务企业等建筑物管理人应当采取必要的安全保障措施防止前款规定情形的发生;未采取必要的安全保障措施的,应当依法承担未履行安全保障义务的侵权责任。发生本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的,公安等机关应当依法及时调查,查清责任人。”在无法查清烟灰缸来源于哪户居民的情况下,除有确切证据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的居民外,其余居民要共同承担赔偿责任。建筑物管理人没有尽到安全保障义务的,还应当承担违反安全保障义务的损害赔偿责任。另外,2021年3月1日,刑法修正案(十一)正式实施,“高空抛物罪”作为新罪名单独入刑,标志着国家从法律上遏制高空抛物这一不文明行为的约束力愈加强硬,无法查清责任人的情况将大幅减少。

检察官温馨提示:高空抛物触刑律,安全保障要牢记;无法查清责任人,居民物业都有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