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张问:听说有人在石头上打了个孔,赔了上千万,是真的吗?
答:当然是真的!这“孔”要是打错地方,不仅赔钱,还可能会坐牢!
最高人民法院2021年度147号指导案例载明,张某等3人在游览世界自然遗产地三清山时,通过电钻钻孔、打岩钉、布绳索的方式攀爬巨蟒峰,对岩体造成了永久性损害。检察机关对3人同时提起刑事诉讼和民事公益诉讼。最终被判处一年不等有期徒刑,刑事罚金5万元,山体修复等民事赔偿1190万元,另外还要承担鉴定费15万元。
3人冤吗?不冤!
刑法规定,故意损毁国家保护的名胜古迹,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并处或单处罚金。民事诉讼法规定,人民检察院对破坏生态环境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依法提起诉讼。什么是环境呢?环境保护法规定,环境包括指各种天然的和经过人工改造的自然因素的总体,其中就包括自然遗迹、人文遗迹、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等。所以,张某等人暴力破坏自然遗产,情节严重,坐牢、赔钱,刑事责任、民事责任一个也跑不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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