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崂检说法】买房“跳单”,这个单可“跳”不了!


[日期:2022-09-05 11:40: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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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张问:中介给我介绍了一套房子,房主说俺俩直接签合同,给我省笔中介费,靠谱吗?

答:想啥呢!!法律规定了,买房“跳单”,中介依法享有支付报酬请求权。啥是“请求权”?就是一告一个准!
 

啥是“跳单”呢?“跳单”就是指,中介根据买方或卖方的委托,提供了资源信息,促使双方达成了交易。但事成之后呢,双方或一方却为了省笔中介费而绕开中介直接私下交易的行为。针对这种恶意跳单的违法行为,法律已经作出明确规定。

《民法典》第九百六十五条规定:“委托人在接受中介人的服务后,利用中介人提供的交易机会或者媒介服务,绕开中介人直接订立合同的,应当向中介人支付报酬。”
人无信不立。《民法典》首次将禁止“跳单”上升到法律层面,确认了中介享有报酬请求权,不仅保障了居间人的合法权益,同时对于违背契约精神的行为进行了严格规制。因此,老张在接受中介人提供的媒介服务后,即使绕开中介人直接与出卖人订立合同,仍应向中介方支付相应报酬。

检察官温馨提示:居间服务公平合理,恶意“跳单”枉费心机;诚实守信一诺千金,违法担责后悔不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