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张问:麻雀嘛,到处都是,打几只也能违法,还要赔钱?
答:是的,不单是违法,还有可能涉嫌刑事犯罪,同时要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我们生活中常见的麻雀、斑鸠、朱雀、鹌鹑、伯劳等野生鸟类均已被列入国家保护的有重要生态、科学、社会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名录,简称“三有”保护动物,受法律保护。
《刑法》第三百四十一条规定,非法狩猎罪是指违反狩猎法规,在禁猎区、禁猎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进行狩猎,破坏野生动物资源,情节严重的行为。根据《青岛市人民政府关于禁止猎捕陆生野生动物的通告》,自2020年12月3日起,青岛市所有行政区域划定为陆生野生动物禁猎区,禁猎期为全年,有效期5年。因此,在青岛范围内,即使猎捕常见的麻雀、斑鸠等鸟类,也可能涉嫌非法狩猎,面临刑事处罚或行政处罚。
同时,随着绿色条款写入《民法典》,损害生态环境和自然资源的行为也要承担民事侵权责任,侵权人需要承担生态环境损害赔偿金。(2020)鲁02民初1144号民事判决书显示,胡某实施了非法猎捕野生鸟类的行为,造成斑鸠、麻雀、金翅雀等53只野生鸟类死亡,判决其赔偿造成的野生动物损失166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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