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崂检说法】天上没有馅饼 借卡小心有坑


[日期:2023-02-03 18:26:31]
来源:
作者:

老张问:朋友说做生意缺点钱,要借我银行卡用用,不白用,每月给好几千的好处。没啥风险吧?

 

有,还不小!天上哪会掉馅饼,弄不好就进去了!

 

图片来源于网络

说个真事儿:2021年5月,李某将自己的5张银行卡给朋友使用,收了1000块钱的好处费。其实呢,银行卡被朋友用于电信诈骗,骗了人家14万多。李某明知朋友去搞电信诈骗,还提供银行卡用于收钱转账,已构成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最终1000块钱被没收,还被判了一年一个月,罚了5000块。

 

刑法规定,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电信诈骗等犯罪,还为其提供技术设备或者银行卡等帮助,情节严重的,要判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同时还要罚款。这个“明知”,还包括你真不知道但“应当知道”。比如老张这种借张空卡就能每个月有这么高的“好处”,就是法律上的“应当明知”。所以说,银行卡,无论是借、租,还是卖,都不行。

 

检察官温馨提示

他人求助莫乱帮,

守法依规免上当;

无本买卖必有坑,

违法犯罪误一生。

— 本期说法人:钱莉—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八十七条之二(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为其犯罪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存储、通讯传输等技术支持,或者提供广告推广、支付结算等帮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供稿:第二检察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