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崂检说法】可以返还的彩礼


[日期:2024-03-22 17:13: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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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张问:最近和媳妇闹离婚,当年我可是给了不少彩礼,怎么也得要回来点。

这彩礼还真不一定能要回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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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法律规定,彩礼一般是不退的!但凡事都有例外,这三种情况是一定得退的:给了彩礼但是没有领结婚证的;虽然领证了但从没有一起生活的;因为给彩礼导致男方家庭生活困难的。

另外还有两种是彩礼有退的可能:一块生活的时间太短并且彩礼又太多的;没领证但是已经在一块生活了。这具体退不退、退多少,就要双方生活时间长短、有没有孩子、谁有过错、当地风俗等等来确定。

所以说,老张已经和媳妇结婚多年了,孩子都有了,这彩礼是要不回来了。

检察官温馨提示

彩礼一般不退,三种情况例外;

漫天要价不可,夫妻恩爱家和。

—本期说法人:袁晓童—

 

法条链接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彩礼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

第五条 双方已办理结婚登记且共同生活,离婚时一方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人民法院一般不予支持。但是,如果共同生活时间较短且彩礼数额过高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彩礼实际使用及嫁妆情况,综合考虑彩礼数额、共同生活及孕育情况、双方过错等事实,结合当地习俗,确定是否返还以及返还的具体比例。

人民法院认定彩礼数额是否过高,应当综合考虑彩礼给付方所在地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给付方家庭经济情况以及当地习俗等因素。

第六条 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但已共同生活,一方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人民法院应当根据彩礼实际使用及嫁妆情况,综合考虑共同生活及孕育情况、双方过错等事实,结合当地习俗,确定是否返还以及返还的具体比例。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

第五条: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1、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2、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3、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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