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崂检说法】文物古迹不是涂鸦画板


[日期:2024-03-29 17:37: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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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张问:每次出游,朋友总是手痒,爱在文物古迹上涂涂画画“处处留名”,没啥问题吧?

有问题!在文物上乱涂乱画,既失德又违法。

 

图片来源于网络

 

说个真事:有一对夫妻,在泰山上到处用红色油漆涂写自己的名字以求“转运”,结果不但被判刑,还被检察院提起公益诉讼,赔了文物损失7万多。

根据法律规定,未经许可故意在文物古迹上乱涂乱画,轻者是行政违法,要被罚款拘留;情况严重的,就要承担刑事责任。假期出行,图的是放松身心,如果管不住自己的手,到处乱涂乱画,就很有可能引来牢狱之灾。

检察官温馨提示

文物古迹是瑰宝,留下“痕迹”多困扰;

文明旅游守公德,践行新风要记牢。

—本期说法人:贾朝清—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第六十三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一)刻划、涂污或者以其他方式故意损坏国家保护的文物、名胜古迹的;(二)违反国家规定,在文物保护单位附近进行爆破、挖掘等活动,危及文物安全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

第六十五条:违反本法规定,造成文物灭失、损毁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违反本法规定,构成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违反本法规定,构成走私行为,尚不构成犯罪的,由海关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给予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三百二十四条:故意损毁国家保护的珍贵文物或者被确定为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省级文物保护单位文物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故意损毁国家保护的名胜古迹,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过失损毁国家保护的珍贵文物或者被确定为国家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省级文物保护单位的文物,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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