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崂检说法】兄弟姐妹多,遗产就平分?


[日期:2024-07-12 17:20: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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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张问:兄弟不孝顺爹娘,爹娘都是我照顾,他凭啥和我平分遗产?

确实不该,不尽孝的子女应当不分或少分遗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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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个真事儿:芮老太生有两子一女,朱大、朱二和朱三妹。后来,朱老伯去世、儿女均成年并成家,芮老太便与陈老伯登记结婚,陈老伯当时有一13岁的儿子小陈。陈老伯去世后,继子小陈为芮老太养老送终。芮老太去世,子女四人为争遗产闹上法庭。

法院经调查确认,小陈虽为继子,但其对芮老太尽了最主要的赡养义务,女儿朱三妹在芮老太入住养老院后履行了部分赡养义务,但程度比之小陈显著较轻。两名亲生儿子朱大、朱二,在经济上、生活上、精神上均未履行赡养义务。因此,法院作出判决,芮老太的遗产依法应由小陈、朱三妹继承分割,小陈多分,朱三妹少分,两个亲生儿子不分。

子女对父母尽孝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赡养父母不仅是道德上的要求,更是法律上的义务。民法典规定,在有多名子女参与遗产分配时,是否尽孝和分得遗产的多少有直接因果关系:对父母照顾比较多的,就可以多分;有能力照顾父母却不照顾的,就应当不分或者少分。

检察官温馨提示

同一顺序平均分,特殊困难要照料;

出力多的可多要,不尽孝的分不到;

应当扶养不扶养,情节恶劣要坐牢。

—本期说法人:仵双—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三十条 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

对生活有特殊困难又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

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

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

继承人协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继承编的解释(一)》

第二十三条 有扶养能力和扶养条件的继承人虽然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但对需要扶养的被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分配遗产时,可以少分或者不分。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六十一条 对于年老、年幼、患病或者其他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人,负有扶养义务而拒绝扶养,情节恶劣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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