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崂检说法】小贝壳会惹来大麻烦


[日期:2024-07-19 18:11: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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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张说:正规渠道批发的贝壳,卖几个也违法,还要罚款?

还真有可能。有些贝壳属于国家保护动物,批发要有证,零售也要有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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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个真事儿:海边一个小超市,顺便捎带卖各种各样五颜六色的贝壳。没想到其中就有法螺、唐冠螺、虎斑宝贝等国家保护品种。看起来就是卖几个小贝壳,但就因为老板没有办许可证,实际上已经触犯了刑法,构成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好在没卖几个,情节比较轻,只是被罚了款。如果情节重,就要判刑了。

法律规定,出售、购买国家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必须履行严格的审批手续,保证源头可追溯。所以说,即使要零售从正轨渠道批发的贝壳,也要好好看看有没有国家保护品种。有,就要办证。

 

检察官温馨提示

买卖贝壳需警惕,

特殊品种勿大意;

无证售卖不可取,

获得审批要牢记。

—本期说法人:迟海娇—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

第二十八条 第一款 禁止出售、购买、利用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及其制品。

第二款 因科学研究、人工繁育、公众展示展演、文物保护或者其他特殊情况,需要出售、购买利用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应当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野生动物保护主管部门批准,并按照规定取得和使用专用标识,保证可追溯,但国务院对批准机关另有规定的除外。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生野生动物保护实施条例》

第十八条 禁止出售、收购国家重点保护的水生野生动物或者其产品。

因科学研究、驯养繁殖、展览等特殊情况,需要出售、收购、利用国家一级保护水生野生动物或者其产品的,必须向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渔业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经其签署意见后,报国务院渔业行政主管部门批准;需要出售、收购、利用国家二级保护水生野生动物或者其产品的,必须向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渔业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并经其批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