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崂检说法】跟团旅游受伤,谁来赔?


[日期:2024-10-11 18:38: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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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张问:十一全家跟团出去玩,媳妇半路摔伤了,是不是该找旅行社赔钱?

不一定!要看受伤是由谁造成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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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规定,跟团出游出了事谁负责,要区分具体情形。总的来说,谁的错,谁担责:

1.出现游客受伤、财物丢失等意外事故,如果是旅行社过错导致的,比如安排的游玩项目有安全隐患,那么旅行社承担责任;

2.如果是旅行社合作商家的过错,比如因合作饭店的饭菜不卫生导致生病,那么游客可以要求旅行社和商家一起承担责任,也可以要求旅行社先行承担责任;

3.如果是第三人的过错,则应当由第三人承担责任。但是旅行社和合作商家也有一定过错的,则需要承担补充责任,就是说要是第三人没钱赔的话,可以找旅行社和合作商家。

4.如果是游客自身的过错,则由游客自己承担责任。

所以说,老张媳妇因为自己不小心摔伤,只能责任自负。

检察官温馨提示

跟团旅游出事故,谁错谁把责任负;

组织、经营、辅助者,安全保障有义务。

他人原因致损害,他人赔偿不无辜;

自身过错自身担,安全第一要记住。

—本期说法人:仵双—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典》

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 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依照法律规定推定行为人有过错,其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第一千一百七十三条 被侵权人对同一损害的发生或者扩大有过错的,可以减轻侵权人的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

第七十一条第二款由于地接社、履行辅助人的原因造成旅游者人身损害、财产损失的,旅游者可以要求地接社、履行辅助人承担赔偿责任,也可以要求组团社承担赔偿责任;组团社承担责任后可以向地接社、履行辅助人追偿。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旅游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

第一条 本规定所称的旅游纠纷,是指旅游者与旅游经营者、旅游辅助服务者之间因旅游发生的合同纠纷或者侵权纠纷。

“旅游经营者”是指以自己的名义经营旅游业务,向公众提供旅游服务的人。

“旅游辅助服务者”是指与旅游经营者存在合同关系,协助旅游经营者履行旅游合同义务,实际提供交通、游览、住宿、餐饮、娱乐等旅游服务的人。

第三条 因旅游经营者方面的同一原因造成旅游者人身损害、财产损失,旅游者选择要求旅游经营者承担违约责任或者侵权责任的,人民法院应当根据当事人选择的案由进行审理。

第七条 旅游经营者、旅游辅助服务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旅游者人身损害、财产损失,旅游者请求旅游经营者、旅游辅助服务者承担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因第三人的行为造成旅游者人身损害、财产损失,由第三人承担责任;旅游经营者、旅游辅助服务者未尽安全保障义务,旅游者请求其承担相应补充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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